太湖县教师调动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建设,更好地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教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调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体现人性关怀,激发队伍活力的原则。
2.实行编制管理的原则。在县委编办核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内实行教师调动。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再调进教师。优先消化学科富余教师。
3.坚持岗位主导、学科配套的原则。
4.实行分数优先、自主选岗的原则。
二、调动的基本条件
1.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
2.县内首次调动须达到新聘教师基本服务任职年限:北中、百里、弥陀、刘畈、牛镇、汤泉等6个乡镇工作满5年,天华镇、寺前镇工作满 6 年,小池、新仓、大石、徐桥、江塘、城西、晋熙等 7 个乡镇工作满 7 年(县外调入的须在本县服务满 3 年,同时与县外在编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达到相应服务年限)。原则上自聘用之日起,满基本服务任职年限,经批准方可流动。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村小或教学点任教 1 年以上工作经历。农村学校教师调进城区学校一般通过选调,按照当年选调办法执行。以前有过县内调动经历的须在现任教学校满3年方可申请再次调动。
3.具有调入学校相应的合格学历、教师资格。在高学段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以调到低学段学校任教,低学段学校任教的教师原则上不调入高学段学校任教。
4.每年工作量饱满。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三、调动的程序
1.本人出具申请报告,经所在初中、乡镇中心学校同意并签字盖章,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教育局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学科需求等情况,统筹考虑,制定调动方案,经县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确定调动的,经编制、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教师调动一般在每年暑期进行。
2.县内教师申请调动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31日以前(有文件规定的除外)。学校根据学科教学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比例研究确定推荐调动对象。《个人申请调动报告表》(见附件)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县教育局递交,同时提交经学校审核签章并公示的积分佐证材料(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3. 教师调动(选调)资格初审由各学校负责。学校对教师教龄、村小工作经历、积分佐证材料等初审结果要在校内予以公示,并将初审结果、公示情况在《个人申请调动报告表》中如实填报。
四、调动的方式
(一)县内按比例推荐调动
1.推荐调动比例。小学、幼儿园教师县内跨乡镇调动,推荐调动人数一般控制在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 2%;中学县内跨校调动,推荐调动人数一般控制在学校教师总数的 3%(达到 1人以上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当年有文件规定的除外。
2. 确定拟选岗名单。根据推荐名单核定积分,按学段、分学科(小学语文、数学不分学科),依据积分从高到低全县统一排序,依据调动岗位职数初定拟选岗教师名单(积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积分和年龄均相同,表彰层次高的优先)。名单提交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没有相应岗位的当年不安排调动。
3.自主选岗。依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选岗出现的空额,依据积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选岗后不到岗者,3年内不予调动。
4.调动积分办法:
(1)教龄。根据任教学校对应计分。北中、百里、弥陀、刘畈、牛镇、汤泉等 6 个乡镇学校任教 1 年计 1.2 分,天华镇、寺前镇任教1年计1.1分,小池、新仓、大石、徐桥、江塘、城西、晋熙等 7 个乡镇任教 1 年计 1 分。在城区学校挂职、支教等和调入人员的县外任教年限按晋熙镇计分。
(2)考核。现任教学校(乡镇小学按中心学校,下同)任教期内,每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计1分。
(3)表彰。现任教学校任教期内,受到县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国家级 4 分,省级 3 分,市级 2 分,县级 1 分。同一年度同一类别获奖只计最高一项,不同年度不同类别可以累计。
5.激励性调动:
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为县教育局招商引资亿元以上项目的第一引资人要求在县内调动的,不受积分限制。
(二)县内照顾性调动
照顾性调动对象需满足规定的县内任教年限,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所在学校同意,县教育局党委会议确定,可以不受积分和按比例调动岗位限制,原则上在非考试调动学校之间照顾调动。照顾调动人数每年控制在全县教职工总数的1‰以内。
1.夫妻双方均为教师,一方有重大疾病,要求调到另一方所在学校或另一方周边学校的;或其子女有重大疾病的,要求调到另一方学校或另一方周边学校的。
2.教师本人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有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变故无法照顾,要求调回父母所在乡镇学校的。
3.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学校教师,夫妻分居多年,确有特殊困难,要求调到另一方学校或另一方周边学校的。
4. 其它特殊情况的。
(三)县内其他类别调动
1.从城区调到农村、从畈区调到山区,不受县内任教年限和积分的限制,可以按照调动程序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2.城区学校之间教师调动根据学段相同、学科需要,不受积分和县内任教年限限制,在学校编制内原则上实行出一进一相互交流调动。
3.乡镇中心学校内教师交流调动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学校根据教师余缺等情况,制订人事调整工作方案,做到配置均衡。每年交流调动应达到教师总数 10%以上。交流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县际间调动
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申请调出教师与当年引进(调入)教师人数大体持平,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权限办理。根据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相关会议精神,确定以下人员调动基本条件。
县外教师调入(不含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1)小学、幼儿园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年龄45周岁以内(计算到当年的8月31日)。
(3)体检、考核合格。
(4)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30日以前。
县外教师调入具体人数根据编制空缺和学科配套情况确定。调入教师实行对等安排原则,即城区调往城区、乡镇调往乡镇;调入城区、畈区的,自调入之日起,6年内必须到山区乡镇连续支教2年。
2.本县教师调出县外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须在本县工作满3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2)须经所在学校同意。
(3)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30日以前。
(4)特岗教师入编前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入编后方可申请调出。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退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每年调出人数参照县内教师跨乡镇调动方法执行。
(6)对调教师优先办理。
3.教师报考事业单位(不含本县教育系统)或调出系统外等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须在学校工作满3年,每年最多报考一次。
(2)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
4.限制性规定:
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骨干教师、教学或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最低服务年限 8 年。服务年限从称号确认时间起算(称号确认时间以称号公布文件下发时间或确认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五、调动教师的职称等问题
1.以上各类教师调动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规定办理编制、职称、工资转移手续。
2.调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调入单位根据岗位情况重新聘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原单位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六、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调动:
1.受党纪政纪处理处分期未满的,或立案审查尚没有结论的。
2.近三年内,教学质量抽测成绩名列全县后三名的。
3.近三年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
4.近三年中,有一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时间的。
5.教师违背师德要求,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
请查看附件:个人申请调动报告表(1)(1).xlsx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运营单位 | 太湖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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