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通知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六建市函〔2023〕467号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按照自愿原则,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内外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
二、信用信息录入及审定
企业应于2023年7月1日-7月10日,在“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177.53:8888/enterprise/welcome,以下简称“市住建信用平台”)上按照企业资质分别在“施工总承包信用申报”“监理企业信用申报”中按照信用指标及说明(详见附件)对应录入信用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涉及奖惩证书或证明文件等有效期的,以2023年7月1日起倒推。如评价有效期为3年的,即在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证书证件为有效证件。失效的信用信息请勿上传。
各县区住建局应于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全部信用信息审核、审定,并提交市住建信用平台。
三、信用评价结果发布
本次信用评价结果于2023年7月21日在市住建信用平台公布。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属地住建局提出。属地住建局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及时予以更正。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得分的单位和人员,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参与信用评价的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依法履职,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信用平台技术支持
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QQ群:673036420
技术支持: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朱先飞 13155648276
信用平台管理:六安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
罗文粲 0564-3925038
政策咨询: 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王 玉 0564-3953680(施工类)
周子捷 0564-3953679( 监理类)
附件:附件1:六安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分内容(2023版).xlsx
附件2: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说明.docx
附件3:六安市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2023版).xlsx
附件4: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说明.docx
附件5: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doc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
六安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分内容(2023版) 评分
类别 评分
内容 序号 评分标准 标准
分值 封顶
分值 评价
有效期 企业
信用
得分 基础分 1 企业填写六安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市场行为基础分值申请表,并上传至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 30 30 长期 资质
等级 2 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10 10 动态
更新 3 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8 4 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5 在六安
纳税额 5 上一年度纳税50万元(含)及以下(不含零税收)的得5分;纳税在50万元—500(含)万元,每增加25万元加1分;纳税在500万元—1000(含)万元的,每增加50万元加1分;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1-40 40 1年 外埠市
场开拓 6 本市企业在市外缴纳税收20万元及以下(不含零税收)的,得2分;20万元-100(含)万元的,每增20万元加1分;100万元以上的,每增50万元加1分 1-10 10 1年 质量
安全 7 获得鲁班奖的,每项 10 30(同一项目记最高分且不重复计分) 5年 8 获得其它国家级奖项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每项 8 5年 9 获得黄山杯的,每项 6 5年 10 获得皋城杯的,每项 4 3年 11 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每项 3 2年 12 获得省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等示范项目称号的,每项 3 13 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每项 2 14 获得“四个工地”(红色、绿色、智慧、安心)试点称号之一,每项 2 企业
信用
得分 通报
表扬 15 政府投资项目,因履约良好被政府代建单位通报表扬并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每次 2 20(同一项目记最高分且不重复计分) 1年 16 工程建设项目在各类检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扬尘治理、消防审验等)中被市政府、省住建厅通报表扬的,每次 4 17 工程建设项目在各类检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扬尘治理、消防审验等)中被市、县区住建局或监管机构通报表扬的、(含施工安全差异化监管被确定为A类的)每次 2 18 在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方面,受到市政府、省住建厅通报表扬的,每次4分;受到县(区)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2分 2-4 优秀建筑业企业 19 获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综合基础设施类)称号 12 12 2年 20 获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除“综合基础设施类”以外类别)称号 10 21 获六安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称号 10 22 获县(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 6 科技
创新 23 企业具备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 5 8 2年 24 企业具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3 25 国家级工法,每项 5 26 省级工法,每项 3 27 获得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 3 28 近三年承揽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推广使用BIM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经专家组认定的,每个 2 29 承建装配式建筑的(公共建筑1万㎡以上,住宅建筑5万㎡以上),每个 2 企业
信用
得分 劳动技能竞赛 30 企业选送的参赛选手,参加住建部门、人社部门或总工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每人次 3 5 2年 31 企业选送的参赛选手,参加住建部门、人社部门或总工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每人次 2 32 企业选送的参赛选手,参加住建部门、人社部门或总工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名次,每人次 1 33 企业职工获得国家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每人次 3 34 企业职工获得省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每人次 2 35 企业职工获得市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每人次 1 社会
贡献 36 参加我市抢险救灾和社会贡献受到各级政府表彰的,每个 5 5(同一次行为记最高表彰且不重复计分) 1年 37 参加我市抢险救灾和社会贡献受到各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每个 3 38 上一年度在我市参加各类社会救助活动,捐助1万元及以下得1分;1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1分 1-5 农民工
工资 39 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认定的 5 5 2年 40 上一年度获得县级主管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认定的 3 促进
就业 41 上一年度在我市吸纳本地人员就业,10人及以下得1分,每增加10人加1分 1-5 5 1年 不良
信用
扣分 违法
违规 42 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 -5
行政处
罚期限 43 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每起 -2
公示期 通报
批评 44 政府投资项目,因履约不力被政府代建单位通报批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每起 -2
6个月 45 工程建设项目在各类检查(质量安全、消防审验、农民工工资、扬尘治理等)中被市政府或省住建厅通报批评或下发执法建议书的,每次 -4
46 工程建设项目在各类检查(质量安全、消防审验、农民工工资、扬尘治理等)中被市、县区住建局或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含施工安全差异化监管被确定为C类的),每次 -2
不良
信用
扣分 履职
行为 47 在建项目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每个项目 -3
1年 48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或在岗不履职,每次 -2
6个月 49 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不在岗或在岗不履职,每次 -1
质量
问题 50 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不及时或处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的,每起 -1
6个月 51 工程建设项目3次维修未解决被反复投诉或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起 -3
52 工程建设项目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每起 -5
53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起 -5
安全
问题 54 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2
6个月 55 各级交办的安全投诉、举报件,查证安全隐患属实的 -2
56 施工现场各类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2
57 危大工程未按方案组织施工、验收,对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到位的 -3
58 工程建设项目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每起 -3
59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3
60 因施工单位责任,工程施工中,损坏排水、供电、燃气、地下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 -5
61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 -20
1年 工期
违约或
停工 62 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违约或因工程项目管控不力,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每次 -3
6个月 资质
申报 63 在我市资质申报或各级业绩核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 -10
1年 统计
报表 64 未按规定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的,每次 -3
不良
信用
扣分 农民工
工资 65 被人社部门列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每例 -5
行政处
罚期限 66 被各级住建部门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每例 -5
限制移 出期 一票
否决 67 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受到处罚的 C级
1年 68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的 C级
2年 69 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C级
1年 70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C级
行政处
罚期限 71 在信用评价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C级
1年
附件2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说明
一、评价指标解释
(一)基础分
《评分内容》序号1:企业自行申报并上传六安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基础分值申请表;企业名称、相关资质等信息发生变更后,企业在信用申报期间应及时上传相应变更信息扫描件。
(二)资质等级
《评分内容》序号2-4:按企业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等级分别赋分,企业需上传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在六安纳税额
《评分内容》序号5:企业需上传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完税证明,按入库日期在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认定,无二维码或二维码无法核对的不予计分。企业如有从事建筑业相关产业的全资子公司,且该子公司未单独参与信用评价,该子公司税收可作为母公司税收进行认定。仅认可在六安行政区域内缴纳的税收。
(四)外埠市场开拓
《评分内容》序号6:本项信用指标仅给予本地企业计分。①市外纳税(省内)以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打印带有二维码且入库日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完税金额认定。②省外纳税提供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五)质量安全
《评分内容》序号7-14:本项信用指标仅对企业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房建或市政项目获得的奖项予以认可,企业需上传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查询网址。
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需按获奖工程类别分专业上传信用信息,公路、交通类项目信息可列入市政专业认定,其他专业不予认定。
同一项目记最高分且不重复计分(例如:同一项目同时获得皋城杯和黄山杯,只计黄山杯得分),参建单位计一半分。
(六)通报表扬
《评分内容》序号15:企业需上传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通报表扬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评分内容》序号16-17:企业需上传通报表扬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公示网址。
序号15-17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应按获奖工程类别分专业上传信用信息,其他专业不予认定。仅对项目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消防、扬尘防治等项目建设相关检查予以计分。
《评分内容》序号18:企业需上传通报表扬文件扫描件及公示网址。本项信用指标仅对安徽省住建厅、六安市及所属县区政府的表彰予以计分,其中产值、纳税、抢险救灾、社会救助等表彰奖励在本项内不予计分。
(七)优秀建筑业企业
《评分内容》序号19-22:企业需上传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本项信用指标只认可省市县(区)各级政府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文件。
(八)科技创新
1.《评分内容》序号23-24:企业需上传证书扫描件、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及网站链接;只认可国家部委、安徽省、六安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2.《评分内容》序号25-26:企业需上传工法证书扫描件,工法只认可第一申报单位。本项信用指标只对企业以承建的六安市域内的项目申报的工法计分,仅认可房建、市政项目。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其他专业不予认定。
3.《评分内容》序号27:企业需提供上传安徽省住建厅的认定文件。
4.《评分内容》序号28:企业需上传BIM技术应用成果认定文件等扫描件,须为在建项目,得分生效日期为BIM技术应用成果认定文件落款日期。本项信用指标只对企业在六安市域内承建的房建或市政项目计分。
5.《评分内容》序号29:企业需上传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装配率评审文件及竣工验收报告,此项得分生效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本项信用指标只对企业在六安市域内的承建装配式建筑的计分。
(九)劳动技能竞赛
《评分内容》序号30-35:企业需同时上传受表彰证书、表彰文件。省、市级奖项仅限于安徽省、六安市。
(十)社会贡献
《评分内容》序号36-38:企业需上传在评价有效期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文件、捐赠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十一)农民工工资
《评分内容》序号39-40:企业需上传在评价有效期内政府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仅对六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的表彰予以记分。以表彰文件发文时间作为计分起算时间。
(十二)促进就业
《评分内容》序号41:以上一年度在我市进行劳动合同备案人数为准。企业需上传人社局出具的备案证明、上一年度企业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或阳光就业网中查询截图。
(十三)违法违规
《评分内容》序号42: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行政处罚文书扫描件。
《评分内容》序号43: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不良行为记录决定书扫描件。
(十四)通报批评
《评分内容》序号44-46: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通报批评文件或执法建议书扫描件。
(十五)履职行为
《评分内容》序号47-49: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十六)质量问题
《评分内容》序号50-53: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十七)安全问题
《评分内容》序号54-60: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属地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不区分专业类别。
《评分内容》序号61: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属地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扫描件,不区分专业类别。
(十八)工期违约或停工
《评分内容》序号62: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十九)资质申报
《评分内容》序号63: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二十)统计报表
《评分内容》序号64: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二十一)农民工工资
《评分内容》序号65: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评分内容》序号66: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扫描件,不区分专业类别。
(二十二)一票否决
《评分内容》序号67: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扫描件。
《评分内容》序号68: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属地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扫描件。
《评分内容》序号69-71: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扫描件。
二、评价规则
1.房建专业和市政专业分别计分。部分信用信息指标项分专业计分,在录入时应区别不同专业。
2.同一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优质工程奖项、标化工地、科技创新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累计计分,请勿重复上传。
3.非六安市行政区域内项目信用信息不予认可,请勿上传。
4.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请勿上传失效的信用信息。
5.在六安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参与信用评价,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并对上传信用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企业录入虚假信息的,一律按《评分内容》71项列为C级
聚 焦 建 筑 领 域 时 政
附件1 | ||||||
六安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分内容(2023版) | ||||||
评分 类别 | 评分 内容 | 序号 | 评分标准 | 标准 分值 | 封顶 分值 | 评价 有效期 |
企业 信用 得分 | 基础分 | 1 | 企业填写六安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市场行为基础分值申请表,并上传至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 | 30 | 30 | 长期 |
资质 等级 | 2 | 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10 | 10 | 动态 更新 | |
3 | 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8 | ||||
4 | 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 5 | ||||
在六安 纳税额 | 5 | 上一年度纳税50万元(含)及以下(不含零税收)的得5分;纳税在50万元—500(含)万元,每增加25万元加1分;纳税在500万元—1000(含)万元的,每增加50万元加1分;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 1-40 | 40 | 1年 | |
外埠市 场开拓 | 6 | 本市企业在市外缴纳税收20万元及以下(不含零税收)的,得2分;20万元-100(含)万元的,每增20万元加1分;100万元以上的,每增50万元加1分 | 1-10 | 10 | 1年 | |
质量 安全 | 7 | 获得鲁班奖的,每项 | 10 | 30(同一项目记最高分且不重复计分) | 5年 | |
8 | 获得其它国家级奖项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每项 | 8 | 5年 | |||
9 | 获得黄山杯的,每项 | 6 | 5年 | |||
10 | 获得皋城杯的,每项 | 4 | 3年 | |||
11 | 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每项 | 3 | 2年 | |||
12 | 获得省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等示范项目称号的,每项 | 3 | ||||
13 | 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每项 | 2 | ||||
14 | 获得“四个工地”(红色、绿色、智慧、安心)试点称号之一,每项 | 2 | ||||
企业 信用 得分 | 通报 表扬 | 15 | 政府投资项目,因履约良好被政府代建单位通报表扬并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每次 | 2 | 20(同一项目记最高分且不重复计分) | 1年 |
16 | 工程建设项目在各类检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扬尘治理、消防审验等)中被市政府、省住建厅通报表扬的,每次 | 4 | ||||
17 | 工程建设项目在各类检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扬尘治理、消防审验等)中被市、县区住建局或监管机构通报表扬的、(含施工安全差异化监管被确定为A类的)每次 | 2 | ||||
18 | 在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方面,受到市政府、省住建厅通报表扬的,每次4分;受到县(区)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2分 | 2-4 | ||||
优秀建筑业企业 | 19 | 获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综合基础设施类)称号 | 12 | 12 | 2年 | |
20 | 获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除“综合基础设施类”以外类别)称号 | 10 | ||||
21 | 获六安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称号 | 10 | ||||
22 | 获县(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 | 6 | ||||
科技 创新 | 23 | 企业具备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 | 5 | 8 | 2年 | |
24 | 企业具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3 | ||||
25 | 国家级工法,每项 | 5 | ||||
26 | 省级工法,每项 | 3 | ||||
27 | 获得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 | 3 | ||||
28 | 近三年承揽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推广使用BIM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经专家组认定的,每个 | 2 | ||||
29 | 承建装配式建筑的(公共建筑1万㎡以上,住宅建筑5万㎡以上),每个 | 2 | ||||
企业 信用 得分 | 劳动技能竞赛 | 30 | 企业选送的参赛选手,参加住建部门、人社部门或总工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每人次 | 3 | 5 | 2年 |
31 | 企业选送的参赛选手,参加住建部门、人社部门或总工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每人次 | 2 | ||||
32 | 企业选送的参赛选手,参加住建部门、人社部门或总工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名次,每人次 | 1 | ||||
33 | 企业职工获得国家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每人次 | 3 | ||||
34 | 企业职工获得省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每人次 | 2 | ||||
35 | 企业职工获得市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每人次 | 1 | ||||
社会 贡献 | 36 | 参加我市抢险救灾和社会贡献受到各级政府表彰的,每个 | 5 | 5(同一次行为记最高表彰且不重复计分) | 1年 | |
37 | 参加我市抢险救灾和社会贡献受到各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每个 | 3 | ||||
38 | 上一年度在我市参加各类社会救助活动,捐助1万元及以下得1分;1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1分 | 1-5 | ||||
农民工 工资 | 39 | 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认定的 | 5 | 5 | 2年 | |
40 | 上一年度获得县级主管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认定的 | 3 | ||||
促进 就业 | 41 | 上一年度在我市吸纳本地人员就业,10人及以下得1分,每增加10人加1分 | 1-5 | 5 | 1年 | |
不良 信用 扣分 | 违法 违规 | 42 | 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 | -5 | 行政处 罚期限 | |
43 | 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每起 | -2 | 公示期 | |||
通报 批评 | 44 | 政府投资项目,因履约不力被政府代建单位通报批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每起 | -2 | 6个月 | ||
45 | 工程建设项目在各类检查(质量安全、消防审验、农民工工资、扬尘治理等)中被市政府或省住建厅通报批评或下发执法建议书的,每次 | -4 | ||||
46 | 工程建设项目在各类检查(质量安全、消防审验、农民工工资、扬尘治理等)中被市、县区住建局或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含施工安全差异化监管被确定为C类的),每次 | -2 | ||||
不良 信用 扣分 | 履职 行为 | 47 | 在建项目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每个项目 | -3 | 1年 | |
48 |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或在岗不履职,每次 | -2 | 6个月 | |||
49 | 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不在岗或在岗不履职,每次 | -1 | ||||
质量 问题 | 50 | 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不及时或处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的,每起 | -1 | 6个月 | ||
51 | 工程建设项目3次维修未解决被反复投诉或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起 | -3 | ||||
52 | 工程建设项目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每起 | -5 | ||||
53 |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起 | -5 | ||||
安全 问题 | 54 | 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 -2 | 6个月 | ||
55 | 各级交办的安全投诉、举报件,查证安全隐患属实的 | -2 | ||||
56 | 施工现场各类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 -2 | ||||
57 | 危大工程未按方案组织施工、验收,对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到位的 | -3 | ||||
58 | 工程建设项目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每起 | -3 | ||||
59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 -3 | ||||
60 | 因施工单位责任,工程施工中,损坏排水、供电、燃气、地下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 | -5 | ||||
61 |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 | -20 | 1年 | |||
工期 违约或 停工 | 62 | 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违约或因工程项目管控不力,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每次 | -3 | 6个月 | ||
资质 申报 | 63 | 在我市资质申报或各级业绩核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 | -10 | 1年 | ||
统计 报表 | 64 | 未按规定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的,每次 | -3 | |||
不良 信用 扣分 | 农民工 工资 | 65 | 被人社部门列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每例 | -5 | 行政处 罚期限 | |
66 | 被各级住建部门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每例 | -5 | 限制移 出期 | |||
一票 否决 | 67 | 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受到处罚的 | C级 | 1年 | ||
68 |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的 | C级 | 2年 | |||
69 | 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 C级 | 1年 | |||
70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C级 | 行政处 罚期限 | |||
71 | 在信用评价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 C级 | 1年 |
附件2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说明
一、评价指标解释
(一)基础分
《评分内容》序号1:企业自行申报并上传六安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基础分值申请表;企业名称、相关资质等信息发生变更后,企业在信用申报期间应及时上传相应变更信息扫描件。
(二)资质等级
《评分内容》序号2-4:按企业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等级分别赋分,企业需上传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在六安纳税额
《评分内容》序号5:企业需上传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完税证明,按入库日期在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认定,无二维码或二维码无法核对的不予计分。企业如有从事建筑业相关产业的全资子公司,且该子公司未单独参与信用评价,该子公司税收可作为母公司税收进行认定。仅认可在六安行政区域内缴纳的税收。
(四)外埠市场开拓
《评分内容》序号6:本项信用指标仅给予本地企业计分。①市外纳税(省内)以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打印带有二维码且入库日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完税金额认定。②省外纳税提供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五)质量安全
《评分内容》序号7-14:本项信用指标仅对企业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房建或市政项目获得的奖项予以认可,企业需上传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查询网址。
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需按获奖工程类别分专业上传信用信息,公路、交通类项目信息可列入市政专业认定,其他专业不予认定。
同一项目记最高分且不重复计分(例如:同一项目同时获得皋城杯和黄山杯,只计黄山杯得分),参建单位计一半分。
(六)通报表扬
《评分内容》序号15:企业需上传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通报表扬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评分内容》序号16-17:企业需上传通报表扬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公示网址。
序号15-17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应按获奖工程类别分专业上传信用信息,其他专业不予认定。仅对项目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消防、扬尘防治等项目建设相关检查予以计分。
《评分内容》序号18:企业需上传通报表扬文件扫描件及公示网址。本项信用指标仅对安徽省住建厅、六安市及所属县区政府的表彰予以计分,其中产值、纳税、抢险救灾、社会救助等表彰奖励在本项内不予计分。
(七)优秀建筑业企业
《评分内容》序号19-22:企业需上传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本项信用指标只认可省市县(区)各级政府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文件。
(八)科技创新
1.《评分内容》序号23-24:企业需上传证书扫描件、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及网站链接;只认可国家部委、安徽省、六安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2.《评分内容》序号25-26:企业需上传工法证书扫描件,工法只认可第一申报单位。本项信用指标只对企业以承建的六安市域内的项目申报的工法计分,仅认可房建、市政项目。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其他专业不予认定。
3.《评分内容》序号27:企业需提供上传安徽省住建厅的认定文件。
4.《评分内容》序号28:企业需上传BIM技术应用成果认定文件等扫描件,须为在建项目,得分生效日期为BIM技术应用成果认定文件落款日期。本项信用指标只对企业在六安市域内承建的房建或市政项目计分。
5.《评分内容》序号29:企业需上传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装配率评审文件及竣工验收报告,此项得分生效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本项信用指标只对企业在六安市域内的承建装配式建筑的计分。
(九)劳动技能竞赛
《评分内容》序号30-35:企业需同时上传受表彰证书、表彰文件。省、市级奖项仅限于安徽省、六安市。
(十)社会贡献
《评分内容》序号36-38:企业需上传在评价有效期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文件、捐赠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十一)农民工工资
《评分内容》序号39-40:企业需上传在评价有效期内政府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仅对六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的表彰予以记分。以表彰文件发文时间作为计分起算时间。
(十二)促进就业
《评分内容》序号41:以上一年度在我市进行劳动合同备案人数为准。企业需上传人社局出具的备案证明、上一年度企业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或阳光就业网中查询截图。
(十三)违法违规
《评分内容》序号42: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行政处罚文书扫描件。
《评分内容》序号43: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不良行为记录决定书扫描件。
(十四)通报批评
《评分内容》序号44-46: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通报批评文件或执法建议书扫描件。
(十五)履职行为
《评分内容》序号47-49: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十六)质量问题
《评分内容》序号50-53: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十七)安全问题
《评分内容》序号54-60: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属地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不区分专业类别。
《评分内容》序号61: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属地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扫描件,不区分专业类别。
(十八)工期违约或停工
《评分内容》序号62: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十九)资质申报
《评分内容》序号63: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二十)统计报表
《评分内容》序号64: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二十一)农民工工资
《评分内容》序号65: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评分内容》序号66: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扫描件,不区分专业类别。
(二十二)一票否决
《评分内容》序号67: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扫描件。
《评分内容》序号68: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属地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扫描件。
《评分内容》序号69-71: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扫描件。
二、评价规则
1.房建专业和市政专业分别计分。部分信用信息指标项分专业计分,在录入时应区别不同专业。
2.同一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优质工程奖项、标化工地、科技创新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累计计分,请勿重复上传。
3.非六安市行政区域内项目信用信息不予认可,请勿上传。
4.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请勿上传失效的信用信息。
5.在六安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参与信用评价,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并对上传信用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企业录入虚假信息的,一律按《评分内容》71项列为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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