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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选 | 天长市“1+N+X”党建引领农村社区三治融合发展模式

财经前线2023-07-03 03:59

编者案

本文通过对于天长市基层党组织通过对“1+N+X”协商委员会模式的研究,明确了自治、法治、德治绝非简单的机械相加,而是党建引领下以自治为基,法治为纲,德治为根,相互补充、彼此促进、和谐共生的融合关系。为持续推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与村民自治的有力互动,坚持规则约束与价值引领的有机融合,实现治理理念与治理实践的有效衔接。

作者简介

范红福,甘肃泾川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与基层治理。

一、案例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017年,为适应农村改革新形势,天长市以国务院批复的全国48个首批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为契机,将农村社区治理实验与推动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将创新乡村治理体系与解决基层工作痛点难点相结合,经过试点、推广和总结创新实践经验,最终探索出了在党建引领下,以“1+N+X”协商委员会为自治载体,以村规民约为法治保障,以乡风文明为德治抓手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该体系不仅加强了党委在基层治理中的组织、制度和价值引领作用,而且促进了村民群众的多元参与,还推动了乡村社会的协商共治,为农村社区的创新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天长样板”。

二、乡村治理体系的“天长样板”

(一)以协商委员会为平台进行组织引领,奠定了“三治融合”的自治基础

天长市农村社区“1+N+X”协商委员会治理模式的推行和完善,是基层党委进行组织引领,吸纳多元主体,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的突破性举措。一是作为社区治理的推动者,筛选了治理议题。二是作为议题协商的组织者,精选了治理单元。三是作为社区资源的整合者,扩展了治理主体。四是作为协商事项的调研者,灵活了治理方式。五是作为协商流程的维护者,规范了治理程序。六是作为协商决策的主持者,集中了治理意见。七是作为协商结果的负责者,增加了治理监管。可见,基层党组织通过组建“议题因事设立,主体因利组合”的协商委员会,实现了对乡村治理的组织引领,为完善“三治融合”奠定了自治基础。

(二)以修订村规民约为抓手进行制度引领,筑牢了“三治融合”的法治底线

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利用法治理念和规则意识维护乡村治理秩序和稳固乡村发展环境已然迫在眉睫。天长市社区党组织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区秩序。一是依法制定章程,明晰法治框架。二是建设法治机构,维护法治秩序。三是进行普法宣传,培育法治观念。四是注重法律学习,夯实法治基础。五是引导警力介入,保障法治运行。调查发现,在基层党组织引领下,农村社区将修订具有权威性和规范性的“小宪法”——村规民约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使多元主体参与修订村规民约,体现了社区居民基层治理的主体地位,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底线和准绳,保障了村民自治的合法运行,将协商事项与自治需求相融合,突出了民主法治的真实有效。可见,基层党组织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制定议事章程、设置普法机构、传播司法知识和引入执法力量,实现了对乡村治理的制度引领,为构建“三治融合”筑牢了法治底线。

(三)以乡风文明建设为契机进行价值引领,注入了“三治融合”的德治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并提出了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和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两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路径。在天长市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农村社区以培育乡贤文化为抓手,积极创新乡风文明建设:一是挖掘传统资源,探寻德治根基。二是吸纳乡贤能人,贡献德治智慧。三是重视亲朋四邻,扩充了德治力量。四是建设文化长廊,培育了德治观念。

在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中,天长市基层党组织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首先,党组织以基层治理绩效考核树立村干榜样,促使基层干部尽职尽责,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让其在获得荣誉表彰和绩效奖励的同时赢得村民的支持和信任。其次,党组织以“十佳企业”评选活动表彰行业标杆,促使企业明确荣誉奖励和经济惩处,进而诚信经营,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最后,党组织以熟人社会为基础,以积分管理为手段,以“身边好人”评选为契机推选模范村民,既弘扬了真善美,培育了良好家风,也激励了群众向上向善,增强了村民自治活力,更传达了德治的正能量。可见,基层党组织通过培育乡贤文化和表彰典型模范,实现了对乡村治理的价值引领,为“三治融合”注入了德治理念。

三、“三治融合”的治理逻辑

党建引领下的“三治融合”绝非自治、法治、德治简单的机械相加,而是相互补充、彼此促进、和谐共生的关系。具体而言,首先,“三治”相互补充。基层党组织通过发掘群众参与村庄治理的内生驱动力,巩固了“自治”基础;通过重塑基层治理秩序,规范了“法治”纲领;通过践行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了“德治”根本。其次,“三治”彼此互促。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治理中均有自己存在和作为的特定领域和空间,并对其他治理方式有正向促进作用。最后,“三治”和谐共生。“共生”最显著的特征是自治中包含法治和德治,法治中囊括自治和德治,德治中蕴藏自治和法治,三者缺一不可。自治为基,嵌入法治原则和德治策略;法治为纲,融合德治情怀和自治实践;德治为根,兼顾自治需求和法治意识。

原文来源于山西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约1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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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编辑:杨昊

图文编辑:蒋天昊

审定:姬生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