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庐江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庐财综【2021】27号)、《关于印发庐江县政府采购人责任清单的通知》(庐财行【2021】34号)和《庐江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的通知》(庐财行【2021】100号)文件规定,庐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项目由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行组织实施采购,确定中标单位。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现通过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1.项目名称:庐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4.项目概况: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3]23号)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按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技术规程和标准,评定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成果,细化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项目预算25万元。5.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成果并提交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核查,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最终成果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并上报备案。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2.取得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效备案函的土地估价机构;(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本次招标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为无效标。2.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1个中标人。若最低投标报价相同,采取抽签方式确定1个中标人。1.获取时间:2023年 6月30 日至2023年7月 6 日11:30前,工作日8:30-11:30、14:30-17:30;2.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 7月 6 日15:00;4.获取渠道:庐江县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西北角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开发利用科 电话:0551-87308210。1.开标时间:2023年 7 月 6 日15:30;①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对采购公告所有条款及采购需求无异议、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内容)。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③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效备案函(带附记)、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社保(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请于开标前30分钟将相关投标资料1份装订成册密封上交,同时提交电子档PDF文件1份(U盘),逾期不予受理。 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格式自行提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