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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水被证监会立案,此前公司收警示函,或遭股民索赔

国际风云2023-07-14 01:03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7月12日晚间,太和水公告称,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3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太和水表示,公司在收到上述《立案告知书》后,高度重视并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上述消息影响,7月13日公司股价低开后逐渐走低,最终收盘大跌9.85%。对此,张晏维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1年1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1日收盘持有太和水的受损股民,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7月11日晚间,太和水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5号)、《关于对何文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4号)、《关于对徐小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3号)、《关于对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2号)。
经查,2017年至2018年,太和水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抚州项目”),于2017、2018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公司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太和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太和水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太和水董事长何文辉、时任总经理徐小娜、太和水财务总监姜伟等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述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天眼查显示,太和水成立于2010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水利管理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1324.707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381.2842万,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态维护两大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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