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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

体坛快讯2023-07-27 19:59

近期,我市区域内出现了以XX汽车服务公司、XX安全统筹服务公司等名义推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以“车辆统筹”、“联合承保”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部分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等车主出售“安全统筹”服务,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类似商业保险的“安全统筹”服务,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称其出售的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为保障车主合法权益,铜陵市保险行业协会就“安全统筹”及类似业务所存在的风险,提示广大车主:




风险提醒


1.“车辆统筹公司”不是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监管

2022年8月2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其中明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监管,一但此类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2.“车辆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保护

车辆安全统筹公司以“统筹”、“互助”名义与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消费者购买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3.“车辆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后续赔付服务可能无法保障

“车辆统筹”和“商业车险”实际有着本质区别。“车辆统筹”其本质属于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对互助事项及互助金额不具有刚性兑付承诺。国家对保险业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如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资本本金要求、保证金提存,加强保险条款监管等。这些措施决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会进行刚性赔付承诺。曾有法院案例,最终判决由车主承担赔偿三者方剩余损失,而“车辆统筹公司”在安全统筹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安全统筹公司不具有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理赔能力与重大案件赔付能力。车辆统筹不能替代车辆保险,未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广大车主在购买时正确认识安全互助服务的性质和风险补偿能力,理性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不能以车辆安全统筹替代正规的商业保险。购买机动车保险时要选择正规的出单渠道,缴费前仔细核对投保单,认清保险公司名称、缴费的对象,避免陷入“统筹服务”就是保险的误区,出现无法理赔的风险。

真实案例

01

今年5月,李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轿车,打算作营运使用。正准备为爱车购置保险的时候,同行老王给他支了个招,让李某先到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然后再到老王介绍的某交通服务公司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这个操作能比从保险公司直接购买商业险更优惠。李某听到能省这么多钱,瞬间心动了,想着同行们都是这么买的,也没多想就按老王教的去做了。没想到过了半个月,李某在一次驾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中李某负全责,事故导致三者车辆损失严重,三者车驾驶员受伤,三者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83795元。李某出险后分别向之前购买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购买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某交通服务公司分别报案理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按正常流程赔偿三者方损失82000元,余额101795元应当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对三者方进行理赔,但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不愿意赔偿,无奈之下李某将该交通服务公司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因三者方损失已获得交强险部分赔偿,应予以扣除,剩余损失应由李某承担,因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参加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事故发生在统筹期限内,该统筹公司并非国家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最终法院判决由李某一次性赔偿三者方剩余损失,某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在机动车辆安全统筹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李某因听信同行老王,为了省钱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保险权益,反而要自己承担高达10万的赔偿金!要是当初李某不贪便宜,一开始就通过正规保险公司购买商业险,这次事故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根据商业险合同限额进行赔付,李某就不需要面临如此高昂的赔偿费用了。
真实案例

02

网约车主邹先生4月接到一位自称“续保客户经理”的电话推销,声称公司开展联合团购活动,优惠力度空前。沟通中邹先生向业务员提供自己的相关证件材料,让其出单。后续发现商业险与交强险保单形式不一,于是致电保险公司官方客服进行核实,但客服人员告知其仅投保了公司机动车交强险而未投保商业险。后经仔细核对,邹先生所持“车辆商业保单”实际购买的是“交通车辆统筹互助单”,即市面上所说的“车辆安全统筹险”,并非以往在保险公司购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销售人员通过巨额产品优惠吸引客户购买,随后利用车主的真实证件信息,以委托人的身份到正规的保险机构帮车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将车主实际想购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替换成车辆安全统筹互助合同;

整个业务办理的流程、出具的报价单、车辆安全统筹单与正规保险公司的车险保单高度相似,且未明确告知车主实际上办理的是车辆安全统筹,而非机动车商业保险,甚至模糊车辆统筹与商业车险的区别,让车主误以为其所购买的就是机动车商业车险。一但客户后续出险将面临较大风险损失可能性

主要信息来源:广东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