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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0期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科技前沿2023-06-29 16:47

    为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检察公信,彰显公平正义,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试行)》等,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听证员30人。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和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聘方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报名。

(二)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三)主动邀请。根据听证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相关单位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6月27日至7月7日)。在濉溪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濉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公开选聘公告。

(二)接受推荐和报名(2023年7月7日至7月17日)。

1.现场推荐或报名的,可于工作日至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现场递交材料。

2.以电子邮件方式推荐或报名的,须在规定日期内发送下述指定材料的扫描版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建议电话再确认)。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①《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或《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1份(见附件);②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③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④相关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或奖励表彰材料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不予退还,请予谅解。

(三)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2023年7月27日-8月7日)。对推荐、自荐、邀请的听证员人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并组织考察。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聘人选,通过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濉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四)正式聘任和颁证(2023年8月)。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听证员名单通过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濉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人:许安琪 王莉

联系电话:0561-6065068

联系地址:濉溪县濉溪开发区合欢路

电子邮箱:sxjcy12309@163.com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27日








报名表.doc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