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王某某被罚16000元
近日,蒙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部门对岳坊镇王某某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案件进行了处罚。
2023年3月16日蒙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到2023年3月15日亳州市农业执法支队对我县进行检查时的检查记录单,记录单中发现蒙城县岳坊镇王某某农资门市部销售的河南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杂交种子,涉嫌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
接案后,我局农业执法人员前往蒙城县岳坊镇王某某农资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该部销售的*****玉米杂交种子172袋(4500粒/袋)没有标注审定证号,该部涉嫌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我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部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做了现场勘验笔录。进行立案,进一步调查取证。当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传唤了蒙城县岳坊镇王某某农资门市部负责人王某某到执法大队并对其销售的河南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杂交种子的进货、销售情况进行了询问。
经询问得知:“该部销售的上述*****玉米杂交种子是河南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示范用种,由于去年我(蒙城县王某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产量高,我根据《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的规定,今年我又向公司申请对该品种进行试验200亩当事人提供了租地合同),作为公司给我种植专业合作社提供免费的*****玉米172(4500粒/袋)杂交种子种植,我按**公司的要求进行示范,并免费提供观摩现场。公司通过物流发到安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安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下乡送到了王某某农资门市部,由于我家中有事,没能及时把*****玉米种送往合作社,以至于出现涉嫌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的这件事。”2023年3月17日我局向河南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了产品确认通知书,2023年3月30日该公司承认是其公司的种子,并寄来了****种子示范用种说明,2023年4月4日对安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做了询问,经询问和当事人说的属实,该部虽无发布广告、推广、销售行为,但该公司和蒙城县岳坊镇王某某农资门市都没有向我县植物检疫部申请检疫备案,且无随车的调运检疫合法证明。
王某某行为涉嫌在我县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试验种子,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王某某罚款16000元。
来源: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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