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多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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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电子告知单” 开展消防车通道夜查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坚决治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6月26日晚,金寨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发现,小区的消防车通道均划制了禁停标识线,但仍有车辆违规停放。
按照“一教育、二警告、三处罚”的原则,联合检查组当即电话通知违停车辆及时驶离。
对于联系无果和拒不挪车的,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安装“电子告知单”进行处理。“电子告知单”启动后,会通过系统后台的信息共享接口,将违停车辆情况通过短信告知车主,并督促其将车辆驶离现场。
违规停放电动车,多人被罚!
2023年6月13日,金寨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位于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瑞琳乐汇城进行检查时,发现有13辆电动车停放于高层民用建筑瑞琳乐汇城的公共门厅内。
消防监督员当场通知相关车主将车辆移出。
其中车主潘某、李某、陈某,在前期已被告知规范停车的情况下,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金寨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潘某(皖NExxxx)、李某(上海xxxx)、陈某(皖NDxxx)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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