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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发布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峰谷时段划分等有关事项通知

科技前沿2023-07-0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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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发布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峰谷时段划分等有关事项通知:

1.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段。7-8月高峰时段调整为16:00-24:00;低谷时段调整为0:00-9:00;9:00-16:00为平段。

2.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温度触发条件。在日最低气温≤-3℃或日最高气温≥35℃时,执行季节性尖峰电价,每千瓦时加价7.2分。     

3.完善应急跨省购电预告机制。对应急跨省购电产生的损益,按“月预告,周修正”方式发布(详见源文件)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