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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首次将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写入刑事判决书

科技前沿2023-07-06 08:39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濉溪县人民法院刑庭根据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二十三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审理白某某等人诈骗案中首次将被告人审前羁押期间表现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写入刑事判决书。

        审前羁押表现证明在案件移送起诉时,随案卷一并移送法院,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经庭审举证、质证,对于表现好的被告人,将酌情从轻处罚, 该项举措具有积极意义。一是将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明确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与量刑轻重关联挂钩,能有效调动刑事在押人员遵守监管规定的自觉性;二是将审前羁押表现明确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是将审前羁押表现明确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有利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极大地鼓舞在押人员认罪伏法,促其回归社会。

:魏言莉

编:邱琪

审:周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