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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科技前沿2023-07-11 10:47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503破预2号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马鞍山安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于2023年5月29日裁定受理马鞍山安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马鞍山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7月3日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马鞍山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马鞍山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9月29日前向马鞍山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润泽路193号马鞍山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刘婷婷18356608560、方子贤1348566311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马鞍山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马鞍山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花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END
来源:民二庭

编辑:吴业文

校对:张   晨

审核:王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