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师资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见附件1《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之后出生);(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填写“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打包发送到zhaozhaobd@163.com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5日,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7月20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本人。专业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其中: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专业测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在确定某一岗位最后一名体检对象时,如出现考生考试成绩相同,则根据公告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体检对象;如根据优先条件仍无法确定最后一名体检对象,则采取加试的方法予以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各递补1次。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灵璧师范学校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与之签订编制外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合同一年一签。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工资按相应学历毕业生试用期待遇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发放的津贴福利上,享受在编教职工同等待遇;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各方负担比例严格按照灵璧县社保机构规定办理。(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相关工作安排和卫生防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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