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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招聘】即将截止!郎溪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43人!专科起!

社会万象2023-07-1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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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县卫健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郎溪县人民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郎卫健办〔2019〕74号)和《关于印发<推进郎溪县中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郎卫健办〔2020〕104号)文件精神,郎溪县卫健委所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4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43名,详见《郎溪县县级公立医院社会化用人公开招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县卫健委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将通过:

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与乡镇公开导航→县卫健委→通知公告(http://www.ahl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7/121617/page_1.html);

郎溪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xxrmyy.com/);

郎溪县中医院(http://www.lxxzyy.net/)发布。

后续相关信息将陆续在以上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上午8:00—2023年 7月14日下午17:00接收网络报名材料,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将填写的《2023年郎溪县县级公立医院社会化用人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历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相应的招聘单位:县人民医院邮箱lxxyyrlzy@163.com,县中医院邮箱lxxzyy7028889@163.com。邮件主题:姓名+报考单位+岗位代码。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4.有关事项:

(1)岗位代码2023001—2023002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代码2023003—2023011进行校园招聘(近三年2021、2022、2023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岗位代码2023001—2023002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7日(上午07:30-11:30  下午14:00-17:00)与招聘单位联系并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以及提供“本人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承诺材料。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以及提供“本人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承诺材料。

5.资格复审及笔试准考证领取:

(1)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7月19日-7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郎溪县卫健委科教人事股(郎溪县郎步街道胥河路与吉原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63-7012763)。   

(3)资格复审材料: 《2023年郎溪县县级公立医院社会化用人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历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岗位代码2023001—2023002报考人员待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岗位代码2023001—2023002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合订一张试卷,《医学基础知识》占25%,满分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22日(周六)上午8:30—10: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成绩需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均为外聘考官。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岗位代码2023003—2023011进行校园招聘(近三年2021、2022、2023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均为外聘考官。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成绩计算

1.岗位代码2023001—2023002考生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岗位代码2023003—2023011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人员,若某岗位考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1.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专业能力,参考考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已参加面试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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