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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法院:担保有风险 追偿应及时

时尚娱乐2023-07-12 20:52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但是由于很多人对担保的概念及风险意识模糊,稀里糊涂就签下了自己的大名,为他人的违约行为承担后果,最终追悔莫及。日前,利辛法院江集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被告江某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原告崔某经朋友介绍为贷款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期归还本息,后银行起诉借款人江某及担保人崔某,要求如期还款,法院判决江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担保人崔某对债务承担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江某追偿,判决生效后,被告江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崔某只得向银行偿还了全部借款。后崔某多次向江某索要借款及利息未果,遂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期间,担保人崔某向法庭陈述,当初被告找到他请求为其担保,碍于情面便在合同上签了字,至于合同的内容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他压根不了解,借款他一分也没用,自己还这笔款实在太冤,请法院帮助他把这笔钱要回来,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崔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判决被告江某偿还原告代偿本金30万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或碍于情面,或出于义气,或疏于防范会为他人提供担保,作为保证人,务必考虑清楚相应的法律后果,一旦出现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保证人代为偿还后,也要积极行使自己追偿权,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来源:利辛法院 作者:林琛琛
  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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