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枞阳一男子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多次违法行驶!
国际风云2023-07-13 17:24
非法扣押不可取
“任性维权”被判消除影响加赔偿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被告方某被判处消除其非法扣押原告陈某车辆期间出现的违法行驶记录、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1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 案情摘要 /
2022年初,原告陈某将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借给其堂兄陈某某使用。同年12月13日,被告方某因与陈某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便将该车从陈某某处即山东省开至安徽省。陈某得知此事后以为其堂兄与方某经济纠纷处理完毕,方某即会归还车辆,但随后发现方某扣押车辆期间,车辆出现四次违法行驶记录,陈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寻找车辆。2023年3月14日,陈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返还车辆、处理好车辆违法行驶记录,并承担修理费以及因维权发生的交通费等损失。方某在陈某起诉后,于3月29日将车辆归还至陈某处。
(网络配图 与本文内容无关)
本院经审理认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方某与陈某某之间产生经济纠纷后,未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而是采取扣押他人财产的违法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其行为侵犯了陈某合法财产权利,并造成相应财产权利受损。对此,方某依法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典中也有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保护私有财产首先需要保护的就是私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如非经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征收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也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私人合法的财产。本案中,方某与陈某某有经济纠纷,方某可能是权利人,如通过诉讼方式其应当是原告,但其未经法定程序,“任性”维权,非法扣押他人合法财产,导致其原本债权没有实现,却先成为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周会娟 / 来源:枞阳法院
相关文章
- 刚刚公布!铜陵明确了!7月31号正式开始!
- 【信用监管】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
- 铜陵一产业园违法建设被依法查处!
- 阜南县第一初级中学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公告(三)
- 【喜报】我县2人荣获宣城市“优秀兵妈妈”“好军嫂”荣誉称号!
- 我县张亚连、周晓峰当选第三期宣城好人!
- 读李白 游神州丨在宣城“遇见”李白,感受文化与旅行相交融的美好!
- 2023年第3期“宣城好人”揭晓!
- 榜上有名 | 宣城市文化馆“强国复兴有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线上闯关活动放榜啦!
- 【法治动态】宣城市召开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论证会
- 芜湖新能源
- 芜湖市新型环卫车辆展示暨推广应用座谈活动顺利举办
- 芜湖市繁昌区平铺九年制学校微信公众号上线啦!
- 安徽地区:6家银行正在招聘,华夏银行,徽商银行2024届毕业生,兴业银行2023届毕业生,3家村镇银行往届生招聘
- 最高温35度!本周芜湖多阴雨
- 安徽陈先明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