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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长丰街头乱贴小广告!结果……

国际风云2023-07-3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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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贴乱涂的“小广告”

既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

清理起来也费时费力

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大顽疾

近日
双墩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
有人在兴旺路附近张贴大量小广告
执勤民警立即拍照取证
并将当事人
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同时联动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经询问得知
该当事人此前
已张贴此类小广告5000多张
城管执法人员告知章某
张贴小广告是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对张贴的小广告立即清除
同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
按照简易程序决定
对其处以行政处罚200元整
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小编想说的是

街头乱贴的“牛皮癣”

不仅影响市容市貌
而且有损城市文明形象

乱贴小广告

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我们来看看相应的法规约束吧~

1.《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条(横)幅,设置单位应当在期满后及时撤除。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乱悬挂、乱张贴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清除,并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使用人应当协助城市管理部门追查违法行为人,及时清除乱涂写、刻画、张贴造成的污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随意张贴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涉嫌损坏公私财物,可处拘留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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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城管局,部分内容来源肥东公安等

编辑:薛戎 责编:戴磊 审核:孙青松 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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