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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路小学2023年秋季 一年级招生简章

国际风云2023-07-14 17:48

安庆市人民路小学

2023年秋季

一年级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安庆市人民路小学创办于1934年,八十余年办学历程,栉风沐雨,砥砺前行。学校于2011年9月创办了人民路小学碧桂园新校区,是一所拥有两个校区的集团化学校。学校两度被安徽省政府、省教育厅命名为省重点小学。曾先后荣获“全国教改实验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称号,获得“安徽省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少年科学院会员学校”“安徽省陶行知教育研究会会员学校”等省级表彰及“安庆市文明单位”“安庆市最美校园”“安庆市特色学校”各类市级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校紧紧围绕以“智慧育人 全人发展”为核心的办学理念和“全人教育”的办学特色,秉承“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奠基”的办学目标,大力构建“全课程育人育全人” 特色课程体系,以此为平台不断强化教育科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当前,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学校迎来了跨越发展的宝贵历史机遇,“一校两区,两校一体”的集团化、规模化办学格局业已形成。人民路小学正在以良好的风貌迎接发展腾飞的新局面。




招生
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招生
范围

东:宜城路~华中西路~湖心南路以西;

南:沿江中路以北;

西:建设路以东~小二郎巷、大南门东巷以北~大南门街以东~四牌楼街以东~吕八街以东;

北:老卫校巷(自宜城路至二中后门)~锡麟街~健康路~永安街~宣家花园街~吴越街(原公安局段)~孝肃路以南。

招生学区划分示意图




报名

流程


新生报名预登记

1.请使用手机下载钉钉软件,并注册。

2.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人民路小学2023年一年级新生预备群。

3.原则上一名新生只能一位家长进群。

4.进群后请关注群公告及后续群内发布的信息。

网上报名:7月20日至24日

1.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进行注册认证。

2.选择“安庆”地区,进入“学生线上报名系统”

3.进入“小学入学报名”

4.“开始报名”选择所在区及学校——“迎江区”“安庆市人民路小学”

5.选择学生所属类别,根据类别,据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各类佐证材料照片。

线上预审:7月25日至27日

学校根据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线上材料审核,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

线下审核:7月28日至30日

线上初审不通过的,家长在接到线下审核通知后,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温馨提示:1.请家长依照钉钉群发布报名号按序到校进行报名。2.请按照《2023年安庆市区小学报名材料清单》要求,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等相关证到校报名,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透明档案袋装好并填写封面。3.审核材料后如有缺项,请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名单公示:8月10日前完成

学校依据审核结果确定招生最终录取名单后,在校公示三天。

网上登记:8月12

拟录取学生家长于8月12到校领取报名原件及录取通知书,并于当日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

电脑端:http://ahrx.ahjygl.gov.cn

手机端:“皖事通”直接搜索“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允许授权”-安庆市-迎江区-幼升小登记(公办)”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要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信息(学生2寸电子照片、户口本、房产证等)。家长填报网上信息,要以现场预审信息为准。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学籍注册。


报名
材料

2023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

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独立房产户

(一)

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

(二)

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

1.户口簿

1.户口簿

2.房产证

2.购房合同


3.全额购房发票

(或首付款发票和银行盖章原件的贷款合同)

4.房产抵押证明(银行盖章原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俗称“爷孙户”

1.户口簿(含证明三代亲属关系的材料)

2.房产证

3.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

自建房住户

1.户口簿

2.房产信息证明

(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

3.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

(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 

说明: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

公租房住房户

1.户口簿

2.公房租赁证

3.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

4.租金缴纳凭证

拆迁户

(一)

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

(二)

拆迁异地安置的

1.户口簿

1.户口簿

2.原始房产证和房产信息证明(房产局出具)

2.异地安置地的房产证

或拆迁协议

3.拆迁协议


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1.户口簿

2.房产证

3.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

2.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

3.居住证

4.家长经商或务工证明

挂靠户

(私租户)

1.户口簿

2.挂靠户(私租户)主的房产证

3.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

4.租房合同

5.租房证明(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