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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已达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公告(截止2023.6.30)

时尚娱乐2023-07-14 18:57




桐城市已达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公告

(截止2023.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现对我市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大型汽车67辆,小型汽车2180辆和普通摩托车40294辆予以公告牌证作废。(附明细清单)

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12日



 
2023.07.01
报废机动车公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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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1报废机动车公告明细.xls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 强制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报废车上路 吊销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同的车型年检间隔时间的不同
3个检验周期的时间也是不同的

各类车辆年检规定

提醒各位车主:
记得车辆要按时办理年检;
达到强制报废的,
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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