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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中洲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尚娱乐2023-07-16 19: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完善农村子女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参照省、市、县招生工作意见及《岳西县天堂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学思想,依据义务教育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突出义务教育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能上学、上好学”需求,客观、公平、公正地解决好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就学问题。
二、招生对象及责任区
招收20178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责任区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出生日期先后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接收20171231日后出生的儿童。跨责任区儿童不予招收。
依据《关于天堂镇公办中、小学招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天政字[2019]45号)精神,我校一年级招收户籍、房产在城西社区、回龙社区的川井组和朱冲组及木冲村木冲、王屋、窑湾、车湾、隆兴、发达组的适龄儿童。原城北社区适龄儿童可到我校报名。
三、招生计划
405名。
四、责任区认定办法
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地址一致,认定为相应小学责任区。责任区内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或房、地产证)的发证时间须在2023630日前。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应小学责任区:
1)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但其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地址为准)在相应小学责任区的。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相应小学责任区,孩子户口随另一方在相应小学责任区并实际居住的。
3)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在相应小学责任区内居住)落户,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管部门开具的父母双方均无房产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提供2023243个月的水、电费发票)、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
4)在相应小学责任区内已入住新购商品住房暂未办理不动产证、户口未迁入的,须出具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和2023243个月的水、电费发票。
5)购买相应小学责任区内他人自建房的,须出具购房合同、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其中之二,2023243个月的水、电费发票。学校组织人员实地核实,并到相关单位核查。
6)在相应小学责任区内自建住房未办不动产证的,需出具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中之一,2023243个月的水、电费发票。同时招生学校组织人员对自建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并到相关单位核查。
7)租住公有住房人员须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按公租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8)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9)招考录用或工作调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具有正式编制的人员,因暂未购房等原因,其子女可到相应责任区学校就读(需提供招考或调动原始文件、工资卡原件、无房证明、住房公积金证明及社保证明)。
10)县政府招商引资引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子女可到相应责任区学校就读(需提供县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11)军人子女,按安庆市教体基[2020]75号文件精神办理。
1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城区房产,2023228日前在相应小学责任区就业,有生产经营房舍、门面并实际居住的(须提供本人从事经营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环卫所等单位的规费发票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其父母无房产证明)。一店多个营业执照不认可;有营业执照未营业不认可。学校组织人员实地核实,并到发证机关核查。
不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天堂镇小学招生责任对象。
3.特别说明
1)学区内新开发楼盘须报经县政府同意及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住户适龄儿童方能进入相应学校就读。
2)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相应学区入学依据。
3)我校不招收东山校区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办法及批次安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2023年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线上报名登记与线下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一)线上报名登记
1.报名对象:年满六周岁且符合责任区认定办法中“两个一致”的儿童及符合责任区认定办法中第一条、第二条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820日-21
3.具体日程安排
810日,学校发布线上报名登记指南,符合责任区认定办法中“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及符合责任区认定办法中第一条、第二条的适龄儿童家长提前在“皖事通”APP进行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
820日-21日:学校开放线上报名系统,符合责任区认定办法中“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及符合责任区认定办法中第一条、第二条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皖事通——岳西县中小学入学登记系统”进行报名登记。
822日-23日,学校对家长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4.补充说明:如有部分家长无法使用APP进行线上操作,或线上报名未成功以及因各种原因初审不通过的,家长可在8月25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校验、复审。
(二)线下现场报名
825日,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第一条、第二条)线上报名未成功的及第二批次(第三至十一条):招收2017831日前出生的非天堂镇户籍在本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826日,第三批次:招收符合条件的,2017831日前出生的,非天堂镇户籍在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即第十二条);
827日,第四批次: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按出生日期排序,招收201791日至1231日期间出生的天堂镇户籍、房产在本学区内的儿童;非天堂镇户籍在本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儿童;符合条件的非天堂镇户籍在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儿童。
六、报名须知
1.招生条件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线上报名上传的证件、材料以及现场报名提交的证件、材料,学校都将安排专人到相关部门核实或进行实地核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请家长对照报名条件,备齐材料,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线上报名(第一批次即“两个一致”和第二批次第一条、第二条)和线下报名(其余批次)。逾期不予报名。
3.学校将分别于810日和823日左右,在学校南大门外和中洲小学微信公众号中,分别发布线上报名操作指南和现场报名须知(含材料清单),请及时关注。
附:1.中洲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2172991
2.中洲小学2023年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岳西县中洲小学
2023716

岳西县中洲小学2023年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批次条件类别材料清单备注
必备材料此条补充材料清单
第一批
   (满6周岁)
两个一致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见《中洲小学线上报名登记指南》。线上
   报名
   登记
第二批
   (满6周岁)
第一条:
   独立房产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条:
   单方户口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条:
   爷孙房产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无房产证明;
   5.2023年2月、3月、4月水、电费发票。
线下
   现场
   报名
第四条:
   无证房产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2023年2月、3月、4月水、电费发票。
第五条:
   小产权房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提供购房合同、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其中之二原件及复印件;
   4.2023年2月、3月、4月水、电费发票。
第六条:
   自建房住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中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4.2023年2月、3月、4月水、电费发票。
第七条:
   公租房住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公租房证明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一年缴费凭证;
   5.父母无房产证明。
第八条:
   房屋拆迁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重新购房户、安置户提供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重新购房、安置的无证房产户比照第四条3、4、5项;
   5.未购房户提供原房产证、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招考调动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招考录用户需提供招考原始文件、工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调动户需提供调动原始文件、工资卡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条:
   招商引资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招商引资引进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需提供县政府或教育
   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军人子女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县政府、双拥办、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批
   (满6周岁)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户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需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原件及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卫生费发票;
   6.其父母无房产证明。
第四批(若有空余学位)
   按出生日期排序依次招收符合前三批条件且出生日期在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间的儿童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见相应的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