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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推广“小山变大山”改革的提案答复

社会万象2023-07-22 18:45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99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推广“小山变大山”改革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是中央有要求2021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沙县考察调研时指出,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力争实现新的突破。

二是群众有期待自2008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集体林区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形成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良好局面,农民既从集体林改中得到了一定的实惠,同时也对发展集体林业产生了新期待。然而,随着农村常住人口结构变化、山区生产任务和方式的转变,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林地经营权属碎片化、“一山多户、一户多山”等问题,导致集体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林权流转不够顺畅,难以有效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制约了林业产业发展,影响了生态建设步伐。

三是我省先试点。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探索开展林业改革。2021年11月国家林草局选择我省宣城市作为“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把“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五大改革任务之一,通过活化林地承包经营权、引导集体林地股份合作、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等措施,试点推进各项改革。宣城各地积极探索,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集体平台作用,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群众增收、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共进多赢的目标,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正如您在提案中讲到宁国市引导农户通过托管、互换、流转等形式,降低每户经营的山场块数,提高山场经营单元面积,有效缓解了部分家庭劳动力短缺、管理跟不上的困境,提高了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反映基层改革实践探索

为总结先行先试的创新做法,反映我省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更好地将基层意见建议反映到国家层面,今年上半年,我省专门邀请国家林草局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洪燕真一行来我省宣城市调研,先后到旌德县、宁国市深入村组、山场、家庭农场走访座谈,听取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经营主体、金融企业等各方意见建议,一致认为,通过股份合作、托管、转包、经营权转让、同质等价互换或异质差价置换等方式,探索实现“小山变大山”,切实保护了农民各项权益,有力促进了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充分发挥了森林多种功能作用,有效助推了乡村振兴。同时,深入挖掘当前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形成了高质量调研报告,为国家林草局制定集体林权改革政策提供参考。

三、吸纳借鉴“三农”类似改革做法

从全省农业农村改革情况来看,“小山变大山”与“小田变大田”有相似之处,都是为了解决农户经营地块细碎化问题,更好地提升农业或林业规模化经营水平。虽然耕地和林地特别是山场在地形地貌、社会功能、产业发展上有差异,但相关做法可以参考借鉴。

当前“小田变大田”主要推广实施四种模式:一是项目结合型。把“小田变大田”作为高标准农田治理、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主要内容,一体规划设计、一体推进实施,实现自然地块“小并大”。二是政策引导型。示范推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经验,鼓励市县制定激励政策,推进土地集中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田变大田”。三是主体引领型。组织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承包经营地块条件,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造。四是农民互换型。发挥村级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农户在自愿互信的基础上,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块过度分散、矛盾纠纷多、耕地撂荒、不利于集中流转、不利于农机作业等问题,推动“一户多块田”向“一户一块田转变”。

四、不断丰富完善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改革方案,省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在这次省委主题教育中,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调研重点,深入基层走访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省林业局会同省委党校、省社科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调研,总结基层经验,直面存在问题,完善改革方案,着力深化和拓展集体林权改革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解决碎片化导致的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林地经济产出偏低、农民发展林业的动力不足等问题,在落实中央精神的基础上,吸纳借鉴提案内容,抓好顶层设计,完善我省改革方案,规范有序推进集体林权改革深化,不断巩固拓展改革发展成果。

  

                                     安徽省林业局

                                    2023年6月27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