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调解涉农案件,司法助农促和谐
国际风云2023-07-25 09:24
7月24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审理了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原被告的矛盾,原被告满意而归。
孙大姐年事已高,身体情况每况愈下,儿子贾某长年在外务工,家中在上窑镇外窑村承包经营的土地无人耕种,孙大姐的弟弟孙小弟表示自己想耕种该土地。孙大姐见弟弟开了口,便爽快的答应了。后孙小弟悄悄将土地租给了孙某,孙大姐知道后表示土地只给孙小弟用来耕种拒绝出租,请孙小弟归还土地。但孙小弟的态度强硬,拒不归还。孙大姐又找到孙某,孙某表示其已经支付了租金。经上窑镇外窑村村两委两次介入,均未化解矛盾。孙大姐和其儿子贾某将孙小弟和孙某告上法庭。
立案后,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各位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贾某表示,其母亲是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孙小弟和孙某长期占用该土地并拒不归还,严重侵害了孙大姐的物权,造成了损失,要求孙小弟和孙某归还土地。
但是孙小弟认为孙大姐既然将土地给自己使用,自己自然可以自由处置,或耕种或出租都可以。孙某认为自己不知道孙小弟不是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现已经支付了土地租赁的费用,不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
综合案件情况,承办人考虑到孙大姐和孙小弟是亲姐弟,且两人都年事已高,为了避免加深二人矛盾,承办法官主持了庭前调解。调解一开始,原被告针锋相对、毫不退让,承办法官从双方立场出发,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孙小弟将孙某支付的5000元土地租赁费返还给孙大姐,孙大姐同意孙某继续租用该土地,多年纠纷终于化解。
土地纠纷一直以来都是影响邻里相亲和谐和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大通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充分发挥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妥善化解涉农纠纷,为基层社会治理、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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