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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科技前沿2023-07-26 16:31

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等有关要求,现就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皖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国家药品联采办公布的第八批国家集采安徽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以及我省相关品种第二备供和残缺规格供应清单。

二、采购周期及采购协议

(一)采购周期。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自2023年7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采购协议。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协议采用网上签订形式,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ahyycg.cn)进行操作,具体操作路径由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另行通知。

三、配套政策

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医保配套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参照《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1〕6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集采药品挂网采购。中选药品、备供及第二备供药品分别按其中选价格或已确定的价格挂网,非我省主供及备供的药品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且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的原则挂网。若主供企业不能及时响应订单,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或第二备供药品,保障临床需要。当主供企业出现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将按照既定启动程序依次以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替代主供企业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

(二)督促中选药品合理使用。强化医疗机构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做好患者用药转换的引导和解释工作。对属于急抢救用药的低分子量肝素等未过评药品暂不关闭采购,可按不高于我省肝素类药品中选价格继续挂网。

(三)完善中选药品使用考核方式。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如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注射剂、头孢哌酮舒巴坦注射剂等品种,协议执行情况可按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的采购比例考核。

(四)强化中选药品采购供应监测。依托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加强集采全流程管理,密切监测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执行情况,对于序时采购进度明显滞后的医疗机构,要采取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抓好督促整改。畅通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沟通渠道,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中选药品质量或供应等重大问题,及时响应,妥善解决。

 

附件:1.第八批国家集采(安徽)中选药品供应清单(含残缺规格)

           2.  第八批国家集采(安徽)备选药品供应清单(含第二备供)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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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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