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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对花山路西、虹桥南路东、环城南路南侧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财经前线2023-07-26 22:08

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澄政规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花山路西、虹桥南路东、环城南路南侧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花山路西、虹桥南路东、环城南路南侧地块。
  二、征收范围:澄江街道虹桥南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花山路以西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构)筑物(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现场张贴的改造范围图【编号:20210001】)。
  三、启征日期: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
  六、征收部门: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七、征收实施单位: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八、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花山路155号澄南社区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九、征收现场联系方式:0510—86281317。
  本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花山路西、虹桥南路东、环城南路南侧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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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3年7月26日




供稿:黄晓芬

审核:赖德培

发布:徐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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