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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社会万象2023-06-29 23:26

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202366—8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网站。本次对我省目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的840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100%。其中,宣城、铜陵、滁州、合肥、宿州、池州、阜阳、六安、黄山、淮南、马鞍山市级政府门户网站,省司法厅、省统计局、省审计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外办、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数据资源局等部门网站,淮南市田家庵区、淮南市谢家集区、阜阳市颍泉区、淮南市八公山区、阜阳市颍州区、太和县、怀远县、黄山市屯溪区、蚌埠市龙子湖区、六安市叶集区等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情况较好。淮南、阜阳、蚌埠、黄山、亳州、宣城、铜陵、六安、宿州、安庆等市所辖县区网站整体情况较好。

(二)政务新媒体。对我省目前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正常运行的3405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抽查,检查比例50%。其中少数政务新媒体账号存在报备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检查发现3个政务新媒体更新不及时不合格,总体合格率99.82%

(三)整改情况。对上季度通报指出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能积极整改,及时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截至目前,相关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转载更新、技术安全等水平进一步提升,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部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标准不高,少数栏目内容安排不够合理,部分政务新媒体在发布转发内容时“三审制”落实不到位。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但推动政府网站创新发展、培育优质新媒体账号力度不够大。少数地区非门户网站运维水平不够高,主管单位缺乏有效监管和培训指导。

三、工作要求

聚焦功能定位,提高办网质量。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功能,持续提高办网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创新发展。进一步聚焦民生实事、服务市场主体,通过深度聚合政策、互动和服务功能,全面优化群众和企业查、看、办、问体验。落实管网责任,确保安全可靠。筑牢技术防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可靠策略,坚决防止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加强对非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和指导,提高运维质量,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健康有序发展。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督促落实,整改情况于2023720日前报送省政府网管理中心。

 

附件:1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2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附件1

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序号

省直厅局/各市

运行网站总数

检查网站数

存在突出

问题的网站数

1

省直厅局

54

54

0

2

合肥市

61

61

0

3

淮北市

43

43

0

4

亳州市

40

40

0

5

宿州市

49

49

0

6

蚌埠市

49

49

0

7

阜阳市

50

50

0

8

淮南市

50

50

0

9

滁州市

53

53

0

10

六安市

49

49

0

11

马鞍山市

48

48

0

12

芜湖市

56

56

0

13

宣城市

49

49

0

14

铜陵市

42

42

0

15

池州市

45

45

0

16

安庆市

55

55

0

17

黄山市

47

47

0

    

840

840

0

附件2

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序号

省直厅局/各市

运行政务

新媒体总数

检查政务

新媒体数

存在突出问题的

政务新媒体数

1

省直厅局

167

83

2

2

合肥市

383

192

0

3

淮北市

138

69

0

4

亳州市

139

69

1

5

宿州市

285

143

0

6

蚌埠市

196

98

0

7

阜阳市

246

123

0

8

淮南市

125

63

0

9

滁州市

200

100

0

10

六安市

149

74

0

11

马鞍山市

180

90

0

12

芜湖市

181

90

0

13

宣城市

264

132

0

14

铜陵市

130

65

0

15

池州市

174

87

0

16

安庆市

237

119

0

17

黄山市

211

106

0

    

3405

1703

3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