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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期)

社会万象2023-07-04 14:42




医保政策明白纸



住院报销政策

(一)普通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两个目录”和“负面清单”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1.宣城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2.按规定程序转诊,到市外省内住院治疗的,较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未按规定程序转诊,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均再降低10个百分点。

3.按规定程序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未按规定程序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二)报销封顶线与保底报销

1.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封顶线25万元。

2.保底报销执行“负面清单”制度。省内保底报销比例45%,省外保底报销比例40%。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起付线)×保底报销比例。

(三)多疗程住院政策

将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5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此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四)分娩住院政策

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可享受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次;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的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情形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五)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政策

1.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2.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政策内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予以报销,单次封顶额2万元,不设保底线;报销金额=(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50%。

3.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4.意外伤害的后续治疗,在第一次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给予报销的前提下,仍然执行首次意外伤害报销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