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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埇桥人,安徽重磅新规!影响你的生活

科技前沿2023-07-0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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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住建厅发布《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针对本次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10日前,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建议(含电子版)反馈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任新华

联系电话:0551-62871550(兼传真)

手机:15156578110

电子邮箱:zjtcgc@126.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监督局

邮政编码:230091

饮、宾馆等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快递企业应当实行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或者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和使用有关塑料制品,推广应用环保布袋、纸袋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

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综合体、大型食堂等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台账。

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以后,全省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 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拋弃、倾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排水管道,不得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标志、 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系统规范、醒目清晰、协调安全。新条例实施前已经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逐步更新改造。

安徽计划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其中对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定点收集和运输。

擅自拆除垃圾分类设施处十万元以上罚款

征求意见稿指出,单位、家庭和个人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依据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未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单位、个人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或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指定的收集点,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单位和个人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储存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

编辑:刘   傲

一审:武银凤

二审:张华夏

三审:董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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