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速戳查看→
Q
关于部分企业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合同、发票太多的问题
A
原则上企业应提交全部的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合同、发票,但根据企业申报类别和营收规模,在达到相应培育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可不用提供全部的数据业务合同、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2年营收3000万元,数据业务收入占比达80%,按大数据服务类申报,为减少佐证材料,企业可按照数据业务收入占总营收45%进行申报(培育认定标准为40%),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和发票。
如采用以上方式,数据业务收入合同、发票仍过多,可采用“专项审计报告+重要合同发票”的形式作为数据业务收入的佐证材料,其中合同不少于20份(以大额合同为主),并提供合同相对应的发票。企业承诺符合培育认定标准,并积极配合由省数据资源局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的现场核查。
Q
关于电子云签需企业法定代表人多次即时授权的问题
A
由于企业在注册和使用电子云签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多次即时授权,实际操作中可能带来不便。
为便于企业高效申报,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使用电子云签,若企业不使用电子云签作为材料校验方式,须将企业“承诺书/申请表”纸质版盖章扫描后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上传系统(具体操作:在大数据产业生态子系统“企业确认信息”功能模块下“确认方式”中选择“本地上传”,下载“承诺书/申请表”,盖章扫描后在该功能模块中上传)。
Q
关于税务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的问题
A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提交汇算清缴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于包括了全年累计数据,仅提供12月份的即可;税务局业务受理章应盖在主表页。
Q
关于知识产权、重要奖项等证明材料的问题
A
知识产权、重要奖项并非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准,仅用于了解企业创新能力,不作为必填选项,没有相关材料可不填,不影响正常申报。若企业采用在大数据领域获得的国家或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项申请放宽数据业务收入占比的,则须上传相关奖项证明材料。
Q
A
需由提供办公场所的政府管理部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END
本文内容转载自长丰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编辑:宛 琴
校对:刘晶晶
审核:胡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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