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幼儿园收费!马鞍山征求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
马鞍山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2〕4号)等文件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市教育局的申请,履行成本调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经会商研究,提出调整马鞍山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经教育部门认定的省级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500元(每生每月500元),市级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000元(每生每月40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1750元(每生每月350元),公办小学附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500元(每生每月300元)。
(一)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期3750元(每生每月750元)。
(二)经教育部门认定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备案方式实行限价管理。由幼儿园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各县区教育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执行。已经备案的,以2023年春季保育教育费备案标准为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间间隔不少于3年。
(一)各县区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市定收费标准内,结合本地实际,由各县区教育部门提出意见,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辖区内具体收费标准,并上报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备案。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应报各县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见附件)。
(二)自2023年秋季学期执行。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住宿费标准另行制定。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及退费方法严格执行省相关政策规定。
2023年6月30日至7月29日,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价费管理科(联系电话:2365012;电子邮箱:1054537759@qq.com)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2473084;电子邮箱:396453036@qq.com)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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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鞍山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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