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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部署安排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红旗单位评选工作

财经前线2023-07-06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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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工作,2021年出台了《宣城市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十条规定》,全市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强化巡护管理和建设能力提升等工作,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迈上了新台阶。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自然保护地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近日,宣城市林业局成立了宣城市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红旗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开展宣城市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红旗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安排2023年度规范管理红旗单位评选工作。

《通知》明确,以2023年度新修订的《宣城市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十条规定评价表》为标准,重点对自然保护地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护制度、加强保护设施建设等十个方面进行评价。《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照评选标准,将十条规定逐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迎接创建评选检查。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活动监督检查,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下一步,宣城市林业局将根据《通知》要求,依据县级自查加市级复核,对评价分值在90分以上、排名位居前三名的单位,授予“宣城市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红旗单位”荣誉称号。同时将对获得红旗单位所在县市区在林长制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在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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