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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货车在灵璧被处罚

国际风云2023-07-06 11:13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章来源:灵璧县交通局 发表时间:2023-06-27 11:30 责任编辑:交通局政务公开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无营运证车辆参加营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宿灵交罚【2023】1000422

被处罚单位

赤峰市恒速运输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6.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2023年6月21日10时05分,宿州市灵璧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宿州市灵壁县十里村路口发现马XX驾驶的宁DA1520重型半挂牵引车赤峰市恒速运输有限公司临牌蒙DT037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经现场调查:此次运输是从灵壁县向阳镇向阳村私人草场运输34吨麦草送到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私人草场的,运输费用12580元。驾驶员马XX能出示宁DA1520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其营运证号码是宁交运管固字640400030378号,也能出示赤峰市恒速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其经营许可证号是内蒙古交运管许可赤字150403706456号,但无法出示临牌蒙DJ037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道路运输证》。赤峰市恒速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手订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