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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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
“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为在芜湖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含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且2022年度企业R&D经费支出纳入统计并达500万元及以上。
(二)补助标准
对2022年度R&D经费支出排名全市前5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规上企业,对2022年度R&D支出强度(即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全市前50名且不低于5%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前10名各50万元奖励、后40名各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芜湖市“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申报表。
2.单位出具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表);2021年度、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表)。
5.2022年度企业统计年报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后,于7月2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推荐函一式一份,集中报市市民服务中心7楼市科技局窗口。
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2.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2年成立的除外)原则上不予推荐。2021、2022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
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4. 芜湖市“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所获奖励资金用于本企业项目研发。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窗口:杨 娟 0553-2963109
市科技局资配科:张江硕 0553-3833603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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