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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科技前沿2023-07-14 21:48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现就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选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的,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人员。

二、选聘名额

选聘特邀调解员3名,从事全日制驻院接受委托委派调解工作。

三、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

2.接受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诉中委托开展调解工作,依法公平公正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无争议事实的记录、地址确认书的填写、应诉及证据材料副件的送达。在调解平台上按照要求进行纠纷调解,制作相关调解法律文书,录入相关信息等相关工作;

3.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4.接受濉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并完成其他与调解相关的工作任务。

四、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爱岗敬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热爱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进行调解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调解工作经历,近两年退休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7月2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材料至濉溪县人民法院导诉台或网上传送材料至475989330@qq.com。

3.报名地点:濉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联系人:董存生,电话:0561-6077638。

(二)报名选聘特邀调解员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填写《濉溪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

(三)资格审查

由濉溪县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电脑操作、基本法律知识考试,经研究确定入选特邀调解员。

六、选聘管理

1. 特邀调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二年,可连聘连任,由濉溪县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

    2.特邀调解员的日常工作由特邀调解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3.特邀调解员由濉溪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接受法官业务指导;

    4.特邀调解员的薪酬按照《濉溪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经费保障办法》执行。

七、本公告相关事宜由濉溪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濉溪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报名表
濉溪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