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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社会万象2023-07-15 22:15

      2023年7月13日,青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等18名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王某某等39名被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王某某从张某处购入我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邮寄至李某处,由李某加工生产成减肥产品。王某某通过网络在全国各地发展多名下级销售代理,销售代理通过发展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再发展下一级代理或者零售的方式进行销售,形成多级销售网络。被告人李某某等18名被告人通过网络向上家购买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销售给下级代理或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众多消费者食用后出现口干、心慌、头晕、食欲不振等症状。

法院审理

     该案在审判长唐保东的主持引导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井然有序,因涉案人数众多,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官提醒
温馨提示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减肥药”案件,“西布曲明”是一种可以抑制食欲,曾一度被追捧为减肥的灵丹妙药,其跌落神坛的背后,是屡发不止的不良反应和对肝肾脏器不可逆转的伤害。2010年2月26日,原国家食药监局对于西布曲明进行安全信息及风险提示,2010年10月30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本案被告人抓住减肥者想轻松减肥的心理,违反法律规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生产、销售掺入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对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侵害,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切记不可以损害身体健康为代价。减肥无捷径,想要好身材,还得管住嘴、迈开腿。
为什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供稿:吴小庆     审核:方霞

编辑&排版:纪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