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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和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际风云2023-07-18 12:41

太和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太和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规范全县各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2〕18号)等文件和7月13日阜阳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新时代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会议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方式,科学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见附件1),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坚持“户籍一致且有城区房产证”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城区房产证。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2022年我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学校负责原则,城区各有关学校为义务教育招生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做到学区内的问题学校解决、属地的问题中心学校解决。要设立便民咨询登记服务台,切实做好咨询解释、信息登记和材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妥善处理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化解矛盾,让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中小学生有学上。(招生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8)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实行由招生学校共同参与、教育局全程监督的阳光招生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全程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实现廉洁招生、阳光招生。

(五)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管理和关爱,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成立组织

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最大限度体现招生公平、公正,县教育局成立太和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晓东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安国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教研室主任

李   艳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朋涛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刚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督导室主任

靳锐刚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电大站长

成  员:教育局内设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相关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刚同志兼任,负责总协调;同时设立综合审验组、资料审验组和督查组,组长分别由局党组成员担任。

成立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长王涛担任,负责全面监督招生工作。

四、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各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坚持“户籍一致且有城区房产证(居住证)”的招生入学办法。

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首先通过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搜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太和县新生入学学区证明材料》,其次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水电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经学校登记处审验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后原件带回),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空挂户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符合“户籍一致且有城区房产证(居住证)”原则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城区只有户口的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在城区只有房产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城区,但在城区已购买房产(或自建房),凭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含缴款凭证);多套房还需提供入住房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户籍、居住、经商或务工、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若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将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政府引进人才或持有“太商服务卡”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6.有其它情形的,参照阜阳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纳入统一招生,实行公民同招。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需求。

3.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其招生方案需经中心学校初审并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按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班、50人/班,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日程安排

(一)上报计划(7月13日-20日)。各学校在摸底排查基础上,上报2022年秋季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招生班级数、学生数,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初中单独上报。

(二)制定方案(7月21日-27日)。划分学区、制定招生方案并及时公布。召开招生工作动员会,部署推进招生工作。召开招生工作人员培训会。

(三)申报学位(7月28日--8月7日)。城区小学负责收取一年级新生和原六年级毕业学生学位申请表、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随迁子女相关手续、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四)审核认定(8月10日-8月20日)。各小学于8月10日9点前把初中学位申报材料报属地初中。各审验组到城区学校进行现场办公(小学到中心学校),负责审核各项材料,严格把关。审核通过后,负责签字、确认,微机员负责录入信息。

(五)整理归档(8月21日-25日)。各组收集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打击弄虚作假;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并及时上报。

七、审验步骤

第一阶段:对在城区就读且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审核并进行大数据比对后录入到相应学校。

第二阶段:对不在城区就读,但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城区中小学校要设立窗口进行咨询登记并收集材料,报审验组审核。审核有异议的登记信息汇总后,录入信息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再次确认后,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综合审验组负责审批。

第三阶段:各审验点要汇总审验及大数据比对信息,及时上报教育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城区各相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层层抓好落实,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严格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各项工作任务,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每班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确保相关学校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数量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凡存在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二)加大政策宣传。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设立咨询台、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学籍管理。2022年秋季学期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学籍注册以招生学校审批结果为准,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问责。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

(四)做到廉洁招生。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招生程序,严明招生纪律,切实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自觉抵制诱惑,主动邀请相关部门介入,严厉打击招生“黄牛”,做到规范招生,廉洁招生。

(五)加强监督问责。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不敢担当慢作为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662185(局基教股)、8662191(局机关纪委)。

附件:1.太和县2022年城区学区划分示意图

2.太和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报名材料对照表

3.太和县2022年城区中小学生学位申报材料清单

4.太和县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审批表

5.太和县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学位申报表

6.家长承诺书

7.太和县城区中小学承诺书

8.太和县2022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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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