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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的告诫函

体坛快讯2023-07-21 20:49

全县各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下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我县零售药店的处方药销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县零售药店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以对公众健康负责的态度,依法诚信经营。
      二、设置符合规定的计算机系统,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把好药品购进关、验收关、储存关、养护关、销售关,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药品时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做好销售记录。
      三、各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应在岗履职,在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时,应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由执业药
师按业务规范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规范填写“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审核后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登记表保存2年备查。执业药师因故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暂停销售处方药。对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零售药店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区陈列,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不得以搭售、买赠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药品广告发布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购买药品的可疑未成年人尽到注意义务,防止和杜绝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陪同下私自购买“右美沙芬”“卡马西平”等易滥用药品。如发现同一人购买频次过多或销售数量异常等情况,及时向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六、本告诫函发出后,各零售药店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对经此轮告诫后,在检查中发现仍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希望社会各界对全县各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同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初审:邵   健

审核:张成凤

审签:王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