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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将新增林地纳入新增耕地范畴统一标准实施的建议答复

社会万象2023-07-22 05:23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新增林地纳入新增耕地范畴统一标准实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农村“四旁”、荒滩荒地成片造林的视为新增林地

    为有效解决耕地和林地属性重叠问题,科学合理确定林地管理边界,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过程中,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林地管理。目前,我省已执行该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地类,按照林地管理。

二、关于将新增林地与新增耕地实行同质同价

目前,关于新增耕地和新增林地统一标准,实行同质同价的建议,国家及省级层面均无相关政策依据。据了解,《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涉及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用途管制、探索补充林地指标交易机制等内容正在编制中。待《纲要》正式印发后,我省将积极衔接,加快编制《安徽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确保政策有效衔接。今年2月份,为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省林业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永久占用林地纳入“占补平衡”管理。通过建立林地储备库等方式,试行林地“占补平衡”。在实施的过程中,我省鼓励各地在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制定补充林地政策,如补充林地指标交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补充林地建设等。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持续发挥各级林长牵头抓总作用,积极探索健全用地补偿等方面的政策举措,突出“亩均效益”“亩均论英雄”,优化林地要素配置,实现精准服务。  

                                    安徽省林业局
                                   2023年6月29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