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编制!安徽滁州招聘91人!转给你身边有需要的人
2023年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我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组织领导
01
招聘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招聘原则
02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招聘岗位
03
具体详情见《2023年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岗位计划表备注栏中的“四证合一”指的是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及规培证。
招聘范围及条件
04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7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2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程序和方法
05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2023年7月20日起在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chuzhou.gov.cn/)和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zdyrmyy.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0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南区)。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咨询电话: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550-3526009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资格证书、规培证、专业方向证明(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含岗位计划要求专业括号里面内容)等。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23年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三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其中,考试类别为笔试+面试的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1日工作时间到原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试类别为面试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6、报名工作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材料复审。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7、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答。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对象
《岗位计划表》中考试类别为“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
(2)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基础知识》内容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卫生法规等。《专业知识》分别为各报考专业相关知识。考试时限每科为120分钟,分值每科为100分。
(3)笔试工作组织
笔试工作由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当日时间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笔试合成成绩为:《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我院将在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面试
(1)面试对象
《岗位计划表》中考试类别为“面试”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全部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考试类别为“笔试+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20230730、20230731岗位按照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及形式详见面试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工作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第一人民医院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5)考试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60%+面试成绩×40%;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以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以笔试合成成绩高低排序,笔试合成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市第一人民医院将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入周转池编制等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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