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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国际风云2023-07-2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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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起付线为40元/人,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

2

门诊两病保障待遇是怎样的?

答: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享受人员,在“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比例报销,全年累计不超过150元;7月份以后纳入的,当年最高支付限额按75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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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是怎样的?

答:非慢特病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40%比例支付,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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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以及罕见病保障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1)符合省残联等4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皖残联〔2009〕4号)规定的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调整为50%(不设起付线);

单次报销限额调整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患者凭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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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慢性病病种有哪些?保障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安庆市基本医保的常见慢性病共53种,市域内一级(含)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5%,市域外为55%,年度起付线400元/人,设单病种限额。

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保障待遇标准如何?

答:安庆市基本医保的特殊慢性病共31种,在一级(含)及以上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最高不超过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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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执行安庆市统一标准,具体如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安庆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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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其他有关规定有哪些?

答:1.除急诊急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外,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市域外住院就医的,其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在原待遇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且不享受医疗救助;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安庆市市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在原待遇标准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2.参保居民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型)5类疾病患者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医院按此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收取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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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大病无异地是什么政策?哪些病种可以在哪些医院里报销?

答:参保人员患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按下图治疗方式就医的,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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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有哪些报销政策?

答:(1)保人因下列情形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①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②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保底报销政策执行;
③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经司法、仲裁等部门认定参保人应承担责任的部分,住院医疗费用依患者承担部分按照政策进行报销;
④经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情节说明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2)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符合上述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①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②实施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
③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④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⑤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⑥在境外就医的。
(3)依法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经司法等部门认定第三人不支付的,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4)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后续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造成意外伤害的首次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5)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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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定额补助是多少?如何判定的?

答:(1)定额补助: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为800元;
(2)妊娠期或分娩期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且费用较高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轻微并发症或合并症仍执行定额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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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参保:

线上:以在“宿松医保服务”公众号线上缴费为例:您可以通过“宿松医保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新生儿参保登记】

线下: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带户口本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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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是怎样的?

答: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起付线2万元。

2.报销比例: 

0至5万元(含):    60%;

5至10万元(含):  65%;

10至20万元(含):75%;

20万元以上:          80%。

3.封顶线:省内30万元,省外20万元,不叠加计算,既有省内又有省外的,执行省内封顶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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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的特殊人员有哪些?待遇报销如何?

答:(1)特殊人员具体包括:

①特困人员;    

②低保对象;   

③返贫致贫人口;   

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⑤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医疗救助主要针对以上五类人群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在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同时,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上述五类人群,如果经过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的,还可以享受二次救助。
(3)稳定脱贫人口和普通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可依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4)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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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住院怎样办理异地备案?

答:方法一:搜索【宿松医保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医保公共服务】—【异地就医备案】
方法二: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异地就医备案】
方法三:省外就医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
方法四:【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异地备案】

     方法五:下载【皖事通】APP—【宿松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异地就医备案】

政策咨询

0556-7819591、7819616

三级(省属)和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名单

1.三级(省属)医院

中国科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针灸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一医院,

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

安徽省儿童医院,

安徽省胸科医院,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区),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视同省属三级医院管理)。

2.三级(市属)医疗机构

安庆市立医院,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

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