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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岔司法所创新矛盾调处方法助推“诉源治理”工作

社会万象2023-07-28 18:52






2023年以来,青阳岔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目标,积极创新矛盾调处方法、总结矛盾化解经验,持续发力,就地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为基层社会治理筑牢安全防线。









              事情经过:

2022年4月29日,青阳岔镇村民赵某在县城购买了一些西红柿苗,通过班车将苗子拉到了镇上,随后打电话给邻居王某寻求帮助,王某此时在家中,答应了赵某的帮忙请求,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到镇上接上苗子就先行回村,在返回的途中,不幸从桥上坠落身亡。事发后,两家人就此反目,死者王某的妻子李某某一直找赵某讨要说法,并多次到镇政府上访。








调解过程:
了解到该情况后,青阳岔司法所主动介入纠纷,走访当事人及双方亲属,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着手开始化解该矛盾。死者家属李某某讲述,自己已经70多岁,与老伴王某相依为命,生活清苦,且王某是在给赵某帮工过程中死亡的,因此赵某应当赔偿10万元。赵某讲述这是邻居朋友之间的帮忙,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且王某是由于自己坠桥身亡的,与自己无关,所以拒绝对方的赔偿请求,也不愿意接受调解。司法所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劝解工作,由于赵某的不配合致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在此期间,李某某持䦆头将赵某窗户玻璃砸碎,并扬言要与赵某同归于尽,镇派出所对该砸窗玻璃事件进行了调解处理,但是李某某和赵某的根本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司法所意识到该矛盾处理不好会引起新的纠纷甚至会转化为刑事案件。

司法所工作人员重新调整工作思路,向赵某及赵某的儿女讲解《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关于帮工损害责任赔偿的相关规定,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给赵某儿女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在经过工作人员多次劝解引导工作下,赵某最终接受了工作人员的建议,答应给李某某一些补偿来彻底化解该矛盾。工作人员在做赵某工作的同时,也向李某某分析赵某家庭的承担能力,阐述赵某家庭的实际困难(赵某有一个瘫痪儿子,属于五保户),经过多次沟通、劝解工作,双方就赔偿的金额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






2023年7月25日,在青阳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见证下,赵某当场以现金和手机转账方式赔付给李某两万元,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李某某及其家签下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并承诺不再追究赵某任何责任。







本案法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存在王某给赵某帮忙导致其意外身亡的事实,被帮工人赵某作为王某的邻居,知道王某已经70多岁以及王某的身体状况,对王某的死亡负有补偿义务。

调解心得

一、本案中采用“一听二劝三普法四引导五调解”工作法对该案件的顺利调解提供了工作思路和化解方法;
二、通过司法所、派出所、天赐湾法庭、村委、村小组联合发力,大大降低了案件调解的阻力,使这场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切实维护了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三、该矛盾的成功化解也是青阳岔司法所以实际行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成功体现。下一步,青阳岔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司法所在参与社会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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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乔广青
图文编辑:王雪
供稿:青阳岔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