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关于印发安徽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3〕181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0日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数字技术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加快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徽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我省经济结构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以及数字技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工程师。从2023年到2027年末,培育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1万人、数字经济工程师5000人、数字经济高级工程师1000人。
二、培育对象
我省在岗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培育方式
(一)实施规范培训。培训工作统一由我省推荐并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的相关培训机构负责,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参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活动。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
(二)实施标准评价。评价工作统一由相关评价机构负责,评价机构须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范围内,由其对培训合格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合格的,由评价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查询验证。
(三)实施多元化培养。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培训,探索举办数字工程师大赛、数字职业技能大赛、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论坛、数字人才专题研修等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会促育的人才培养作用。
四、培训实施程序
(一)申请账号。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填写培训机构基本信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二)提交申请。培训机构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项目,填写参训人员基本信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开班申请。
(三)审核把关。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在线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四)动态监管。培训机构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动态监管。
(五)结业考核。培训完成后,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派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六)补贴拨付。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直接通过个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培训补贴。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我省数字工程师技术技能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按规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学员个人。
五、政策保障
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的相应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当年度全国有效。
(二)对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作为申报高级职称重要参考;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具备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
(三)将数字人才培育项目纳入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对国家公布的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工程技术人员新职业(工种),制定数字工程师技术技能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并将经过我省推荐并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中的相关培训机构纳入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将培训学员纳入安徽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补贴标准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均实行动态调整。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培训学员个人承担。
(四)创新数字人才评价机制。围绕数字产业,优化职称专业设置,进一步促进产业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赋能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逐步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针对数字经济领域新职业增设职称专业,有序合理授权省委网信办设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设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专业,省数据资源局设立大数据、区块链专业,合肥市设立集成电路、量子通信和人工智能专业,并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拓展各类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五)符合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后,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一人一档,提供跟踪培养服务。
(六)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及等级认定的,培训及等级认定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扣减工资和福利。
(七)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发放江淮优才卡,并提供子女入学、医疗服务、安居保障、出行便利、金融支持等人才服务。
(八)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作为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方式的探索实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培训和等级认定等工作。
(二)严密组织、规范培训。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方案,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并上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同时加强师资、课程、基础建设和教法研究,严格培训学员考勤和教学质量评估。线上线下培训均应全程录像,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放“培训贷”、夸大培训效果(如包过、不过退费、包就业、包年薪等),不得在目录之外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或以合作、联合、联盟的名义将培训评价工作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违规套取或冒领费用。
(三)落实培训补贴,加强经费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目录及补贴标准。相关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兑现。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鼓励和引导本地区数字技术领域从业人员积极参训。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应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培训机构、评价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的做法,为深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反馈、研究分析、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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