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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城南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财经前线2023-07-04 21:24


太湖县城南幼儿园

招生啦

~欢迎小朋友们~

为有序做好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县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太湖县城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

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计划招收小班4个。

二、

招生对象

     

201991日至20208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年满三周岁适龄幼儿。

三、

招生范围

    

1.太湖县城南幼儿园就近区域(晋湖路以南、富强路以西的城区规划区域)。
2.晋湖村、湖滨村的原东河村7个村民组、长河路沿线(含振龙山庄、凤仪山庄等)。

四、

招生条件

1.适龄幼儿在我园招生范围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招生范围内完全产权房产的(含公租房、拆迁安置房)。
1)适龄幼儿的父母持有招生范围内完全产权房产的(含公租房、拆迁安置房)。
登记材料家庭户口本(包含父母、幼儿本人户籍信息)、房产证(暂未领取房产证但实际入住的须提交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一个月以上用水、用电发票;公租房须提交与政府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拆迁安置房须提交房屋拆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招生范围内完全产权房产的(含公租房、拆迁安置房)。
登记材料: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暂未领取房产证但实际入住的须提交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一个月以上用水、用电发票;公租房须提交与政府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拆迁安置须提交房屋拆迁协议)、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其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产权房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在招生范围内具有户籍的
(1)适龄幼儿具有晋湖村、湖滨村的原东河村7个村民组的户籍的。
登记材料:家庭户口本(包含户主、父母、幼儿本人户籍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具有招生范围内的城镇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主产权房产的。
登记材料:家庭户口本(包含户主、父母、幼儿本人户籍信息)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其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产权房证明。
3.根据政策规定,招收在我园招生范围内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双招双引”人员子女。
登记材料:居住证、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簿、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招收我园就近区域适龄幼儿。

    

五、

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方案:74日通过太湖县新城第三小学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太湖县城南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2.登记信息
1)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太湖县城南幼儿园登记信息。
2)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材料,初审符合条件后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码。
3)双胞胎(多胞胎)按一个号码登记。
4)时间安排:
710
登记一:适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招生范围内完全产权房产的(含公租房、拆迁安置房)。
登记二:适龄幼儿在招生范围内有户籍的。
登记三:适龄幼儿在招生范围内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双招双引”人员子女。
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711日登记幼儿园就近区域适龄幼儿。
5)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六、

其他事项


1.712日,幼儿园通过公安、房管等部门对登记信息进行核查。
2.715日,持入园通知到太湖县城南幼儿园注册缴费。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556-4179396


太湖县城南幼儿园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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