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泽快讯】安徽两名厅干部,一人获刑,一人双开!(图)
7月3日上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二级巡视员关飞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关飞在担任原省粮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省旅游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贷款办理、业务合作、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19.85万元(其中144万元未实际取得)。
法院审理认为,关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关飞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关飞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综上情节,阜阳中院作出前述判决。
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观念,知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官商勾连,擅权妄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高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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