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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三人非法狩猎被判刑

财经前线2023-07-05 19:53

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接连审结了三起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王某某非法狩猎罪案件。该三名被告人均是在未办理狩猎证的前提下,在哺乳动物禁猎期内(每年的2月1日至9月30日),利用购买的交流弧焊机(俗称“电猫”)、绝缘杆、铁丝、弹簧夹、猎夹、猎套等物品,在居住附近的山上、田地周围等地私设电网、私自放置禁用工具等捕猎野生动物。

最终三名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四至八个月,缓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对三名被告人所使用的禁用工具均予以没收,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太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