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四期)
医保政策明白纸
住院报销政策
一、统筹区内住院报销政策
(一)普通住院
1.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2.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
3.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6%;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再提高2%。
(二)报销封顶线与保底报销
1.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
2.住院和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总费用(不含超标准的住院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保底报销比例为50%,其中住院按次保底,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按年度总费用保底。
(三)多疗程住院政策
将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5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此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二、异地报销政策
(一)市外省内报销政策
1.按规定程序转诊到市外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透析个人自付比例为5%),再按三级医院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700元/次。
2.未按规定程序转诊到市外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三级医院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700元/次。
(二)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
患有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7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5家省属医院就医的,以及患有“主动脉夹层(A型)”在安徽省胸科医院就医的,无需转诊备案,执行市内二级医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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