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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余件!价值约11万元!太和警方集中销毁!

国际风云2023-07-2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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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消除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7月17日下午,太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庙派出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大庙镇集中销毁了2000余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价值约11万元。



过程中,民警认真做好销毁现场工作,卸车、摆放、连接引火线、点火销毁及现场警戒等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行动结束后,相关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妥善清理和后续处理,确保现场绝对安全,不留隐患。

下一步,太和公安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整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案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平安太和提供坚强保障。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太和110

整理编辑:想想

合作:Jannabi2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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