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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黟县城区2023年小学及幼儿园选聘教师7人公告

社会万象2023-07-26 18:57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激励机制,根据我县“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方案及城区小学及幼儿园办学需求,经研究,决定从全县乡村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聘7名教师到城区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坚持“公开报名、统一竞聘、注重实绩、平等竞争、择优选聘”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范围

  选聘学科岗位和人数:

  1.碧阳小学(2名):小学语文教师1名(岗位代码2301)、数学教师1名(岗位代码2302)

  2.碧山小学(2名):小学语文教师1名(岗位代码2303)、数学教师1名(岗位代码2304)。

  3.城区幼儿园(3名,岗位代码2304):示范幼儿园1名、碧阳幼儿园1名、红旗幼儿园1名。

  选聘范围:在全县非城区学校相应学段的在编在岗教师中选聘。

  三、选聘条件

  参与选聘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近三年有所报学科任教经历;

  2.报考小学岗位须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入编,幼儿岗位放宽到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入编。须有在我县山区学校(含原泗溪小学)任教满3年或山区教学点任教满2年的实际教学经历,教学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3.自入编我县教师队伍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 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

  5. 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聘:

  1.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处理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3.其他不适合参与选调情形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及时间:参加选聘教师持相关证件在本人编制所在学校报名,各学校汇总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人事股受理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59-5526107(黟县教育局人事股)。

  2.报名材料:报名者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获奖、表彰证书及教育教学业务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文件类可用复印件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盖章确认)需于7月26日至8月1日上班时间由编制学校汇总提交人事股审核;经编制所在学校审核的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3.报名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达不到1.5: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选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二)资格审查及廉洁审核

  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按照选聘条件,审验各类证件材料。同时对参选人员进行廉政审核(廉洁审核表见附件4)。

  (三)组织选聘

  本次选聘重点考察参选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小学岗位采取“笔试(满分100分)+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满分10分)”方式进行;幼儿园岗位采取“笔试(满分80分)+基本功能力测试(满分20)+教育教学业绩(满分10分)”方式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学科命题,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幼儿园岗位计算笔试成绩时按卷面得分的80%计算),笔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幼儿园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如教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等,约占20%)和保教知识与能力(如学前教育原理、生活指导、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等,约占80%)。

  小学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和教育教学理论(约占2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所报考岗位小学相应学科的教材知识,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内容主要为教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2022年新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相应学科课程标准、教材分析与处理、教学设计与评价等。

  选聘设定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含幼儿园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4日上午10:00-12:00凭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5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2.幼儿园岗位基本功能力测试满分20分,包括:命题简笔儿童画,要求掌握基本的简笔画技能;弹唱:指定曲目,要求有一定的识谱能力,掌握弹奏的基本方法会做到即兴边弹奏边唱儿童歌曲,考场备有钢琴,如使用其他乐器需自备。基本功能力测试安排在8月5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先绘画再弹唱的顺序逐项进行。竞聘人员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总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3. 教育教学业务考核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评分办法(见附件1、2)。由公开选聘考核组审核评定个人教育教学业务考核得分。

  4.竞聘成绩确定

  小学岗位个人综合竞聘成绩=笔试成绩得分+教育教学业务考核成绩得分。

  幼儿教师岗位个人综合竞聘成绩=笔试卷面得分*80%+基本功能力测试得分+教育教学业务考核成绩得分。

  各岗位根据选聘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在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考核分中教学成绩(幼儿园按辅导学生竞赛成绩)、年度考核成绩、山区学校任教时间长短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为稳定乡村学校师资,如同一学校教师有2人或3人(指幼儿园岗)入选同一学科(含幼儿园岗,下同),则该校该学科只能选调1名,按该校教师报考该学科综合成绩分数高的确定人选,该学科剩余岗位,从其他学校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审核确定。幼儿园岗位按照个人竞聘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

  选聘成功后,如城区相应学校(幼儿园)有空余编制,则办理入编手续并按照调入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情况,由调入学校重新聘任,如城区相应学校(幼儿园)无相应职称岗位则予低聘(须提交个人承诺书自愿放弃原单位聘任的职称岗位等级,见附件6)。如城区相应学校(幼儿园)没有空余编制,待有空余编制后再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1.报考教师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本次参选资格,五年内不得再参加此类选聘,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给予本人及参与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2.参加选聘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笔试等各项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幼儿园职位包括技能测试)的,视为主动放弃,对拒不服从笔试组织安排的,将取消选聘资格。

  3.选聘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十分关注,相关学校要严格对本校参加选聘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教育局纪工办负责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59-5527223 咨询电话:0559-5526107、5527577

  九、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黟县教育局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