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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盗窃机动车被判刑

科技前沿2023-07-27 19:31

        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对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张某盗窃机动车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11日晚,被害人张某某将家中的轿车停放在家门口后,未将车门上锁,且将车钥匙放在车厢内。当晚,被告人张某途经张某某家门口,打开车门后将车辆开走,行驶至杜集区石台镇一公交站台旁,因车辆没油后下车,其将车钥匙丢弃在公交站台附近后离开。经濉溪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72500元。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追回并依法发还被害人。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轿车,价值72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今年以来,濉溪县连续发生多起车内物品被盗及偷开机动车案,违法分子主要针对车主停车时忘锁车门或忘拔车钥匙的车辆下手,伺机实施盗窃或者偷开。为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濉溪县法院提醒辖区内车主一定要锁好车门,提高防盗意识,莫给违法分子可趁之机。

文:周亚男

编:邱琪

审:周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