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怀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流程等详解…
国际风云2023-06-2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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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教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和初中负责组织所在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乡镇学校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学区范围,高河城区学校按照《2023年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附件1)确定学区范围。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鉴于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衡性、城区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等客观因素,就近入学并不等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三)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各招生学校要把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按照文件要求,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把好新生入籍关,严禁违规招生,对违规招生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二、招生办法
为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提高基层招生工作效率,2023年秋季学期起,我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具体报名流程及操作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7月20日—7月24日。
2.线上审核:7月25日—7月27日。
3.线下审核:7月28日—8月4日。
4.发放通知书:8月15日前完成。
(二)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小学一年级由招生学校发出新生招生公告。各中心学校幼儿园通知幼儿园毕业班幼儿家长,各小学通知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
家长提前在“皖事通”(手机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http://aq.ahzwfw.gov.cn/)进行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认证后登录“皖事通”,点击首页,选择地区-安庆市,在首页找到“学生线上报名系统”,或者搜索“报名”找到选择“学生线上报名系统”即可进入该系统,点击“怀宁县”进入报名界面,选择“小学入学报名”或“小升初入学报名”页面入口,按照页面提示操作。一个认证账号只能小学和初中各报一次,双胞胎或多胞胎在报名时选择“多孩”。在报名时间段内家长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删除重报。报名时间段后则不可更改。报名前请认真查看说明。
乡镇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报名只需上传户籍材料,高河城区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报名按照《2023年高河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选择相应的入学认证资格类型上传材料。每人只能报名一所学校。所有新生入学均须通过学生线上报名系统。不会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可拨打报名平台电话咨询,也可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在学校老师指导下操作。
2.线上审核。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线上材料审核。审核结果短信提示到监护人手机:即皖事通绑定的手机号。审核不通过的,家长请根据短信提示,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前往乡镇中心学校或提示地点进行线下审核。各校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
3.线下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家长请根据短信提示,按时携带报名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乡镇中心学校或提示地点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4.发放通知书。学校根据通过线上线下审核结果,小学一年级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校公示三天,公示内容包括儿童姓名、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公示无异议的新生,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七年级新生经县教育局审批后,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5.入学登记。收到录取成功短信的家长及学生,需要进行学生入学信息采集。在“皖事通”点击进入相应的入学报名界面,点击学籍录入按钮,跳转“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新生家长要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同步开展网上校验信息并审核通过。
(三)报名要求
1.小学新生招生
(1)入学年龄。凡户籍在本县、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对于没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有空余学位和班额不超标(每班45人以内)的情况下,可以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招收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招生范围。各乡镇学校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学区范围;高河城区学校按照《2023年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附件1)确定学区范围,参考《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附件2)确定新生入学。根据“零择校”政策,从2021年秋季起,高河城区公办学校凡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考虑到振宁小学大校额,今年星拱小学可以招收振宁小学学区龙马大道以东,黄梅路以南,香樟大道以西,高河大道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今年振宁学校二校区可以招收振宁小学学区独秀大道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以南,怀安河以西,孔雀路以北的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
户籍在本县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批准后交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汇总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2.初中新生招生
初中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牵头组织,各招生学校配合实施。在外地读小学的毕业生需要回我县就读初中的,须提供学籍表、毕业证书、户口本以及相关证件,纳入本地初中招生范围。因父母工作变动、家庭住址变更等因素,县内小学毕业生跨乡镇就读初中的,由监护人向原毕业乡镇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并打印《安徽省小学学生学籍表》,在“毕业去向”栏写明流入乡镇(不写流入学校)。流入地有房产的,到原毕业小学所在乡镇初中备案;流入地无房产的,须原就读乡镇初中学校同意并盖章(高河城区流入其他乡镇的不作此要求),纳入统一招生。各乡镇中心学校将流出的小学毕业生名单汇总,报县教育局基教股。表格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备注栏写明流入地,文件名改为“xx乡镇流出小学毕业生名单”。
鉴于振宁初中大校额,独秀初中可以招收振宁初中学区独秀大道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以南,经二路以西,育儿路以北的区域的小学毕业生。振宁学校二校区可以招收振宁初中学区经二路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以南,怀安河以西,孔雀路以北的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
由乡镇中心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顺序填报初中招生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A4纸张打印。每个初中学校招生表的封面填报招生审批表(附件5),加盖中心学校公章,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申报审批(报批时间安排见附件6)。各乡镇中心学校于8月7日之前将本乡镇初中招生表电子稿发送到jjk4611403@126.com。
(四)统筹保障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体基〔2020〕75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公安系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以上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材料均需经各驻怀部队政治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优待办法按政策、依流程执行。
2.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同等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政策,纳入本地初中招生范围,按照本地小学毕业生入学同等政策执行。
接收学校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后,要建立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及时摸清基本情况,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基本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学校随时与家长联系沟通,跟踪管理,将学生的成长情况记录在成长档案中。电子学籍中注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县特教中心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切实落实“一人一案”,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特教学校就读或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提高我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各初中校长为招生工作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相关组织,明确人员职责。要在招生工作中提升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突出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上下协作,共同配合的良好氛围中,圆满完成今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引导。县教育局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和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三)规范招生行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的招生计划。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56人及以上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杜绝新生家长择班行为,为师生创设公平良好的教学学习环境。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数据。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学生转学、休学等工作。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要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
(六)强化控辍保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追踪、劝返、处理均有记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附件7),依法依规招生。县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继续将中小学招生规范行为纳入各校目标考核,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招生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基教股:4611478,4611403
高河城区七年级招生联系电话:4810108
报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热线一:5999056
热线二:5999057
热线三:5108858
附件:1.2023年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2.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3.2023年高河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4.怀宁县2023年初中招生登记表
5.怀宁县2023年初中招生审批表
6.怀宁县2023年初中招生审批时间安排
7.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怀宁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12023年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范围
1.独秀小学
皖河路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以南,独秀大道以西,黄梅路以北的区域;新安路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以南,皖河路以西,育儿路以北的区域。
2.振宁小学
独秀大道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以南,怀安河以西,黄梅路以北的区域;经二路以东,黄梅路以南,怀安河以西,高河大道以北的区域。
3.振宁学校二校区(小学)
怀安河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东经二路—龙山路以南,高河大道以西以北的区域。
4.星拱小学
皖河路以东,黄梅路以南,经二路以西,高河大河以北的区域;城东村、城北村、双牧村、和平村。
5.稼先学校(小学)
新山社区,凌桥社区,沪渝高速公路以北的工业园区。
6.高河镇中心学校
除独秀小学、振宁小学、振宁学校二校区、星拱小学、稼先学校(小学)以外的高河镇区域。
二、初中招生范围
1.独秀初中
皖河路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以南,独秀大道以西,高河大道以北的区域。
2.振宁初中
独秀大道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以南,怀安河以西,高河大道以北的区域。
3.振宁学校二校区(初中)
怀安河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东经二路—龙山路以南,高河大道以西以北的区域。
4.稼先学校(初中)
新山社区,凌桥社区,沪渝高速公路以北的工业园区。
5.高河初中
除独秀初中、振宁初中、振宁学校二校区、稼先学校(初中)以外的高河镇区域。
附件2
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高河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高河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第一条 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第二条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第三条 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高河城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高河城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照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4.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公租房所在地学校有空余学位安排在本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5.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第四章)确定学区。
6.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
第二章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第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城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居住证;
2.无房产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
3.高河城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务工人员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等;
4.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说明: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三章 其他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四章 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怀宁县2023年初中招生登记表
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来源:怀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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