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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最新人事任免 | 这些学生资助政策请查收

财经前线2023-07-10 19:40

今天夜里到明天白天:阴转多云,偏南风3-4级,明晨最低气温:26℃,明天最高气温:37℃,预计明天夜里到12日白天:晴,气温:27℃~36℃。




1.贵池开启“烧烤模式”,35℃以上高温来袭

via.池州气象

天气实况
7月9日8时-10日8时,我市中南部出现暴雨,局地大暴雨,全市有24站降水量超过50毫米,其中11站超100毫米,最大降水量150.6毫米(东至县花园乡源口)最大小时降水量66.6毫米(东至县花园乡源口)城区降水:贵池16.5毫米、东至9.6毫米、石台22.2毫米、青阳25.9毫米、九华山20.9毫米,全市8站出现7级以上阵风,最大风速21.7米/秒(9级,九华山天台)

天气预报
未来副热带高压西伸北抬我市受其控制,10-14日以多云天气为主将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15-16日受北方冷空气南下,影响全市有一次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过程,周最低气温26℃左右,周最高气温37℃左右,周累计雨量20~35毫米,高温酷暑天气大家记得及时补水出门做好防暑防晒!

县区预报<7月10日10时发布 >
贵池
今天下午到夜里:多云
西南风3-4级
今天最高气温:37℃
明晨最低气温:26℃
预计11日:多云,气温:27℃~37℃
东至
今天下午到夜里:多云
偏南风3-4级
今天最高气温:38℃
明晨最低气温:27℃
预计11日:多云,气温:28℃~37℃
石台
今天下午到夜里:多云
偏南风3-4级
今天最高气温:37℃
明晨最低气温:23℃
预计11日:多云,气温:24℃~36℃
青阳
今天下午到夜里:雷阵雨转多云
西南风3-4级
今天最高气温:37℃
明晨最低气温:27℃
预计11日:多云,气温:26℃~36℃


2.关于对第四届池州市“敬老文明号”单位命名表彰的通报

via.池州市卫生健康委

池老龄委〔2023〕5号
各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为老服务,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全国、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从2021年启动以来,各有关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为宗旨,以创优为老服务环境为重点,以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尊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精心组织、积极创建,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经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和现场抽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会研究、媒体公示等程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池州市文化馆等43家单位第四届池州市“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敬老文明号”创建水平,继续引领和带动全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各地、各有关行业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贯彻落实《老年法》和《安徽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扩大优待老人范围,增加优待服务内容,提高优待水平,深入开展为老服务,使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努力形成敬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推动池州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第四届池州市“敬老文明号”单位名单
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第四届池州市“敬老文明号”单位名单
池州市文化馆
安徽灵秀九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池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池州市紧急救援中心
池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中国移动池州分公司秋浦中路营业厅
中国联通池州市分公司翠柏路营业厅
中国农业银行池州秋江支行
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池州市站前区支行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村支行
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涓桥派出所
池州市九如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池州邻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池州开放大学
池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池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池州市分公司翠微路邮政支局
池州市旗袍协会
国网池州供电公司营业班
贵池区池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贵池区秋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国人寿保险池州分公司城区团拓部
池州市悦享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贵池区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东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东至县香隅镇民政事务所
东至至德医院
东至县老年大学
东至扬子村镇银行大渡口支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
石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石台康平医院
池州交通运输集团石台汽车中心站分公司
青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青阳康平骨科医院
青阳县杜村乡养老服务中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支行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卫生院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流坡社区卫生室

3.池州公布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via.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民生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打造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现公布“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5月29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2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调查核实,池州市奥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对其开发的中奥同晖御湖宸院房产项目的室内环境验收监测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9日、3月24日分别对中奥同晖御湖宸院16-28#楼、1-8#楼进行室内环境采样检测,采样和检测过程中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3月9日对82个检测点的氡现场采样时间共14小时,10分钟/检测点,不符合“每个检测点的取样测量时间不应小于1小时、时间间隔小于15分钟”的规定;3月9日现场检测时未采用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的流量;3月24日对室内污染物浓度现场取样检测时每户室取1个检测点,不符合“GB 50325-2020 表6.0.14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检测点数为2个”的规定;未按照《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记录房屋通风方式、取样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8日出具结论为“符合”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至县某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6月13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至某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及工具、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线索,2023年5月6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黑麻酥糖等12种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与厂家实际标注方式不符,且标签上油墨不均匀、字迹模糊不清,有明显凹痕。执法人员在库房内发现小号日期印1套、打码机及日期模板2套、工具刀1把、打码机专用快干油墨11瓶。经查,当事人购买打码机、日期模板、打码机专用快干油墨等工具用于篡改其经营的食品标签生产日期。截止案发,有12种食品的生产日期被当事人篡改,其中2023年4月8日销售的原味桃酥食品和5月6日销售的黑麻酥糖食品,均已经超过实际保质期限。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焦某某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3月14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焦某某经营有毒、有害的食品案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2023年3月6日举报线索,当事人宣传称其销售的某普通胶囊食品具有减肥功能,举报人购买后发现为“三无”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经查,举报人先后4次从当事人处购买减肥食品,共支付3700余元。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涉案食品中检出“禁药”西布曲明,检测值为4.26×107μg/kg。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四、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池州某五金机电销售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案
2023年6月14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池州某五金机电销售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19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7日,根据使用单位反映,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徽逸思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使用的电缆产品进行现场核查并抽样检验,经皖西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导体电阻”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向安徽逸思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销售上述电缆产品共680米,销售价格为47元/米。安徽逸思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使用过程中出现部分烧断情况,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无偿更换新电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6月20日,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63瓶侵权剑南春白酒、罚款4.154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线索,2023年6月9日,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剑南春白酒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在牌照为苏F2L55E车辆后备箱内查获68瓶剑南春白酒(已拆封1瓶),均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产品。经查,现场查获的68瓶假冒侵权剑南春白酒,38瓶(含拆封的1瓶)为当事人经营,30瓶为朱某佳所有(另案查处)。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无合法经营资质,共售出上述侵权白酒26瓶。6月10日,该局责令当事人对涉案白酒所收货款进行退款处理,退回侵权白酒由该局依法予以扣押。已查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2.07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杜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6月14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杜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31套侵权卫浴产品、32个侵权卫浴单品、并处罚款3.1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注册商标权利人反映,2023年4月17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在县城某工地发现使用“ARROW”标识的卫浴产品,与权利人的“ARROW 箭牌”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经查,当事人负责项目工程卫浴产品采购、安装。2023年3月,当事人未按照商业惯例审核供应方资质,从网上结识的陌生人处采购一批价值3.612万元的标称“ARROW”及“箭牌”标识的卫浴产品用于工程建设,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权利人鉴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卫浴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非权利人生产、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至县昭潭镇某卫生室销售劣药案
2023年3月24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至县昭潭镇某卫生室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3年药品安全春风行动,2023年1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至县昭潭镇某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药房内现场发现的4盒益佰心胃止痛胶囊、2盒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19盒万通®硝酸咪康唑乳膏等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单独存放或显著标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八、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某农业科技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26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河南某农业科技公司对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8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石台县小河农资经营部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现场销售的由当事人生产的圣丰好汉5号®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提前6~8天成熟,延长坐果期及生育期15~30天,提高品质1~2级”内容。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对该产品功效宣传的有效证明材料,且当事人的肥料登记证显示上述肥料仅适用于黄瓜、小麦,但在外包装上标示适用于黄瓜、小麦等多种作物,夸大了适用作物范围。上述宣传影响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的判断,导致误选误购,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损害了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4.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汪胜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关于胡程、周思静职务任免的通知

via.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汪胜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
经研究决定:
汪胜任风景区管委会发展规划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张岳峰任风景区管委会财政处副处长,免去其风景区管委会发展规划处副处长职务;
柯润慧任风景区管委会财政处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姜莎聘任为风景区公共事务保障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业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聘期三年);
余鹏飞聘任为风景区九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聘期三年);
胡华杰聘任为风景区九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聘期三年);
免去王华的风景区管委会财政处综合科科长职务;
免去何飞的风景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周思静的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孙华池的风景区九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关于胡程、周思静职务任免的通知
九秘〔2023〕28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胡程同志任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周思静同志任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主任;
免去汪胜同志的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主任职务。
2023年6月26日

5.关于对G206线1358Km+200m处(老河西停车场门口)实施交通管制的紧急通知

via.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6.@池州家长, 这些学生资助政策请查收!

via.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日前,市教体局发布2023年教育帮扶工作学生资助实施内容,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各阶段资助项目和大学生救助及助学贷款等事宜。各地均安排学生资助“主任接待日”,公布热点电话,供广大学生和家长咨询。
详情如下↓↓↓
池州市2023年学生资助“主任接待日”安排表

池州市2023年暑期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池州市2023年教育帮扶工作学生资助实施内容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对原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家庭在园幼儿予以资助,每生每年1000元-1200元(池州市城区1200元/年)。
2.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原建档立卡等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发放补助生活费,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含特教)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学段标准的50%发放(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
3.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资助:对原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按困难程度分档资助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建档立卡学生且享受最高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对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别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省示范高中每学期850元、市示范高中每学期700元、一般普高每学期350元)。
4.中职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奖励全日制中职学校正式学籍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学习成绩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学金标准:6000元/年。全日制中职学校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籍在校学生的15%比例,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按照困难程度实行三档分档资助(按困难程度分档资助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建档立卡学生按最高档资助(3000元/年);对全日制中职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学生免除学费。
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优先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6.市政府特困大学生救助: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本科大学生实施市政府特困大学生救助,每生5000元(大学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已经资助过的不再享受)。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滋蕙计划(原大学新生入学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新生实施入学路费资助,省内每人500元,省外1000元。

7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次本科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最低分排名

via.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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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橘色天际线 在池州人网发帖:
最近想买个空调,店员推荐智能遥感的,在手机下个App就能远程控制,但是要比普通的贵四百多,有必要嘛?实用不?

网友热评:

@若o晨 我家每个房间的灯,电视开关机,空调,插座,扫地机器人 我都改成了智能语音控制,也就新鲜了那几天。所以我个人认为有那几百块买肉吃它不香吗?

@侃视界  完全有必要,如今买家电就得有超前意识。

@雍和 :手机自带的智能遥控不就行了,调调温度,制热除湿上下扫风不就行了,还要什么,没必要买,只要手机带红外遥控就行了。

对此你怎么看?在本篇文章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关注池州人网微信公众号,点击文末的点赞、在看并且积极参与评论互动,月底小编会评选出留言精选最多的前三位网友!我们会为您送上:池州人网定制笔记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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